当前位置:酷我小说>玄幻魔法>斯汀海:流浪的王者> 第十五章 啊,蔡丽斯!第二节 掠与夺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十五章 啊,蔡丽斯!第二节 掠与夺(1 / 2)

 话说拉古洛征服了蔡丽斯,将军队分驻在要害之地,在兼任了蔡丽斯执政王后立刻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和政令以达到将蔡丽斯佛律化的目的。

拉古洛平定蔡丽斯的内乱,他就命自己带过来的军官普查各地民风习俗土地税赋。经过四天的调查,他发现蔡丽斯居然是个很复杂的国家。蔡丽斯,根据蔡丽斯史的记载,发源于勐海部。在拉姆斯第二纪元伊始崛起,佳迭罗·葡琨建立了信奉拉姆斯教的王国,最强大的时候曾经向东占据了斯汀海的西部半壁江山,向南占领了巴托那,向西占据了罗司海都陆桥,向北抵达圣山。后因王位更迭而发生了数十年的内乱,蔡丽斯在并入阿炎达·赤勒建立的曼尼国前就萎缩到当前的状态。在曼尼国建立之初,当时的蔡丽斯王国国王墨珈·多莫协助查理曼大帝入侵曼尼国失败,墨珈被杀,王位再次引起内乱,后由投靠曼尼国的列克罗密·赛罗继承王位,蔡丽斯并入曼尼。创世大帝的楚柔帝国入侵曼尼,蔡丽斯转而投降创世帝,协助楚柔帝国击溃了曼尼国凯尔大帝,因而受到分封,再次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随后八百年间,蔡丽斯由于它是北地唯一的拉姆斯教国家而陷入了周围邻国的不断攻击中。在最近一百年里,蔡丽斯曾趁斯汀海纷乱,妄图占据伊戈尔地区,结果在斯汀海查萨玛王在位时期被彻底挫败。查萨玛曾攻占大部分蔡丽斯,最后一个赛罗氏国王退位,蔡丽斯几乎亡国。后由拉姆斯教女教主担任大女巫王,献给查萨玛王拉姆斯教圣女,

通过政治联姻,恢复了蔡丽斯的独立,改国名为蔡丽斯女巫王国。

蔡丽斯女巫王国是一个的国家,国教拉姆斯教,国家元首为教会选举的女巫王,女巫王兼任国王和拉姆斯教教主。国内的土地分为三大类,一类为分封给葡琨、赛罗、多莫三家诸侯的领主地,第二类为拉姆斯教会的教会地,第三类为女巫王直属领地。蔡丽斯女巫王可以直接向直属领地征收税赋发布各种法令政令;通过教会向教会地管理和收税;女巫王不可以直接向领主地收税和管理,她只能向诸侯收税,领主地的管理权归诸侯。

拉古洛从手下提交的报告中发现蔡丽斯的百姓的负担不是一般的重:在直属地的百姓除了每年定期向女巫王交税,还要不定期向女巫王贡献。教会地的百姓的所有收cd归教会,教会只会向他们发仅可果脯的粮食和必备的日用品。女巫王向教会征税,由教会一体缴纳。领主地的百姓不仅要支付女巫王的税,还要交领主的税,除此之外还要服兵役。

蔡丽斯的税收其实除了女巫王直属领地的能收上来之外,教会地一般把税收截留,领主地常很少交税。于是蔡丽斯一直以来无足够的财力增加国防,加之教会和官员的挪用,自女巫王制度开始以来,蔡丽斯就一直在衰退。

早在斯汀海布那第斯王改革的时候,就多次出现蔡丽斯平民逃亡到斯汀海的事件。蔡丽斯为此加强了东部边境的边防军的驻军。

拉古洛对土地的改革主要是将三类土地一律收归国有,百姓一律分地。诸侯改发俸禄,教会改由财政拨款。女巫王为拥有国家军政全权的最高元首,执政王有与女巫王同等的权利。在国内搞广泛征兵制度,建立军功制度,实行比较轻的税赋。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