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了一晚上,第二天天刚麻麻亮,凌振飞便按捺不住跃跃欲试的心情,从地窖里取出一些蔬菜种子,扛着农具,兴冲冲地便往地头上赶。
农医经上讲得清清楚楚,若要改造果蔬的口感与质量,首先就得从种子入手。
通过一些特别的手法下种,再以灵泉浇灌种子,这样的种子不仅生长速度比普通种子快。
而且,所长出的果蔬口感,也绝对不是普通果蔬所能够比拟的。
凌振飞本就是农家孩子出身,对种植情有独钟,兼之有神器在手,更是认定种植是目前最有效的创业捷径。
到了地头之后,凌振飞丝毫也不敢停歇,快速地刨地,播种,然后再浇灌灵泉,掩土……
“阿飞哥,是你么?”
眼见着天已大亮,凌振飞正在地头上忙得不亦乐乎,都快忘了时间之时,突听身后传一个惊疑的声音。
这个声音清脆如百灵鸟,凌振飞当然也不陌生,分明听得出来,声音的主人,便是自己青梅竹马的玩伴:何灵秀。
何灵秀比凌振飞小几个月份,她人如其名,长得极为水灵清秀。
白嫩的瓜子脸,下巴小巧微尖,鼻梁秀挺,眉如新月,长长地睫毛下眨巴着清澈的大眼睛,看上去极为清纯。
时值初夏,何灵秀身上穿着一件得体的碎花长裙,飘逸的长发,衬着白皙的滑嫩皮肤,给人以一种十分干练净洁的感觉。
无论是谁看到她,都绝对不会想到,她竟然是一位在农村里长大的女孩。
事实上,何灵秀身上所透出的那股靓色,怕是城里那些时尚女孩也望尘莫及。
“是你啊,阿秀!”凌振飞接连刨了一块地,差点忘了时间,听到有人叫自己,回头一看,便向何灵秀露出一个淡淡地微笑。
“阿飞哥,你不是在城里上班吗?怎么……”
何灵秀念完初中之后,便在镇上的小服装厂里打工。她每天早晨出工时,都会从凌振飞家的地头经过。今天突然看到凌振飞一大早就在地头上挥汗如雨,想不惊奇都难。
“上班……”凌振飞闻言苦笑一声:“呵呵,现在不去了,回家种地!”
“不上班了?阿飞哥,你好不容易才找到医院里的工作,不去太可惜了!”
听闻凌振飞之言,何灵秀的俏脸上露出惋惜之色。
“阿飞哥,看你累得满头大汗,快歇歇吧!”
心头虽是震惊,但看到凌振飞两颊上流着汗,何灵秀秀眉一挑,从口袋里摸出一只洁白的手帕,就要来给凌振飞擦汗。
“谢谢你,阿秀……”
凌振飞与何灵秀两人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何灵秀对自己有意,凌振飞早就感觉出来,自己也何尝对她无意?
只是对于这种懵懂的感情,凌振飞一直是羞涩着难以启齿而已。
何灵秀的目光,不经意间与凌振飞那炽烈地眼神对撞在一起时,也是羞愧地低下头。
“阿飞哥,我,我想……”缓了好久,何灵秀这才鼓起勇气,看定凌振飞,一副吞吐难言的样子。
“阿秀,有什么事你就说吧!只要阿飞哥能够办得到,一定做到!”凌振飞疑惑地看着何灵秀,不明白她究竟想要说什么。
“阿飞哥,你……你快娶了我吧……”何灵秀娇羞难当,迟疑了半天,这才声如蚊吟地说了一句,随便又立即低下头去。
“什么?阿秀你说什么?”凌振飞也不知道是确实没有听清,还是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神情极为困惑地看着何灵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