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克简单翻阅了一下这个新版的合同。
迪乐给了他全约艺人待遇,从合同签署之日起持续五年,违约金六百万。
收入初始三七开,三年后视情况浮动。
音乐方面每两年一张个人专辑,每半年一首个人ep。
电视方面第一年保证他拥有客串角色,闲置时间不超过两个月;之后两年保证参与五大卫视电视剧,拥有常驻角色;最后两年则为他争取主演。
电影方面,担任迪乐网络大电影的主要角色。
其他就是各种零零碎碎的条约,霍克还来不及看。
比如说工资,没有哪个明星是拿着公司的基础工资过日子,真这样的话那就是糊出天际。
总而言之,比起张乐晨过年后和迪乐签的那份七年约好了太多。
但霍克完全不想考虑。
从楚易妍找他要酒会请柬,再到她如穿花蝴蝶般在两次酒会上奔走的表现上来看,迪乐不具备产生巨星的土壤。
良禽需择木而栖。
“谢谢马副总。”霍克刻意把那个‘副’字说的很小,“我会把合同拿回去仔细看一看,反正现在和迪乐的经纪约还有一年多,有的是时间。”
迪乐对于偶像组合的热度估计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误,由于霍克个人对组合热度评估带来的偏差早已经超出了他们的预期。
这种两年限定组合,大多数成员本就有自己所属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本身就十分复杂。
就比如迪乐之于霍克更像是个临时代理,而不是正式公司从属。
比如说这个两年经纪约,只要霍克承诺完成两年团队活动,其间就算换了公司违约金也才一百万。
当然偶像团队这两年的收入分成需要新公司和迪乐互相协调,那又是另一件事。
所以说霍克真不急,马副总倒可能有些心急。
回到住所的霍克打开电脑,准备浏览一下这几天关于自己的新闻。
还没看几分钟就被一通电话打断。
电话是安泰平打来的,也就是蓝天娱乐欧联邦地区的负责人。
“看到新闻就知道霍先生凯旋。”安泰平这次直入主题,“蓝天有一份礼物送给霍先生,不知道你能否告知我私人邮箱,我这边直接发过去。”
霍克和安泰平客套几句,表现出犹豫再三的样子之后才应允。
没有任何意外,发过来的是一份草拟的合约。
六年,三七开,违约金八百万。
蓝天会帮霍克支付迪乐这边的解约费,也承诺让他继续以梦龙男团的形式完成这两年的任务。
偶像直接解约退队将对个人口碑产生不可逆转的打击,蓝天也承担不起。
音乐这块没提,蓝天不做音乐,霍克可以把唱作约签到其他公司。
电视方面承诺一旦签约前两年有五大电视台常驻,在第三年会为他量身定做一部绝对男主的暑期剧集。
电影方面则是在六年中至少在三部投资一千万以上的电影里担任有台词的角色,其中一部保证男三号。
至于商业电影的主角,这个象征艺人顶点的位置无论是华盛兄弟、蓝天娱乐还是世纪娱乐都不可能夸下海口。
要是哪个公司合约里写“保证商业大片男主角位置”,那就是娱乐圈最大的笑话。
六年看起来是个很长的时间,但其实六年后的霍克才二十四。
霍克在看到这份合约时毫不犹豫的把迪乐的那份放弃。
但至于签不签蓝天,以及如何与对方博弈,那就是这段时间要考虑的问题。
这个违约金数额因为不是专业人士,我没有太大把握,但又不能不写。只能基于一些网络上能查到的案例和文中设定的华夏经济水平来推算。希望大家看的时候就把这个金额当做简单数字符号,不要深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