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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般兵器——斧、钺、戟(1 / 2)

 十八般兵器——斧

与戈矛同时,亦为古仗之一。黄帝时即有斧銊之名,在当时非但用为兵器,抑且用为刑罚之具。刑书释名载:黄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锯、钻凿、斧銊、鞭扑、是也。由此推之,则斧之始于黄帝时也,其理甚明;惟当时并无所谓三十六法,对敌时不过乱砍乱劈而巳;迄汉时,南中蛮人创斧法,亦如枪法之创于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创者之为何人,则不可考据矣。其法初亦无三十六手之多,后之武师,从而增益之,使变化不测,成为战阵之利器,故今传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汉刘熙《释名·释用器》:「斧,甫也,甫,始也。凡将制器,始用斧伐木,已乃制之也。」

斧之溯源甚早,原始人类,即知拾利石为劈器。而最早之铜斧,见於商代,不仅用於武事,而且有的雕刻嵌镂,极为精美,已为仪仗之用。周代用斧风气不如商代,到了双锋剑出,与刀并用後,斧就更少人使用了,只作为砍迤工具,或为乐舞仪仗及斩杀之器。斧虽不作为主要兵器使用,但各代均有使斧者,尤其生活在北方地区的民族,喜练斧类兵器。

宋曾公亮《武经总要》载有大斧、凤头斧,都是隋、唐遗制。元代军队喜用小斧、大斧和宽体大斧。清代将士喜用双斧,斧柄仅有尺余,斧刃甚小,双斧均可插腰,战场上使用灵活。

我国史籍中鲜见斧兵的记载,而古典小说中则多有描述。《三国演义》第五十二回:「道荣出马,手使开山大斧,……**斧竟奔孔明。」《水浒传》第三十八回说黑旋风李逵,「使两把板斧」,第七十二回说李逵「拿著双斧,大吼一声,跳出店门」。从这些小说反映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斧是历代广为使用的兵器,所以它也成了民间武艺小说中一般侠客的常用兵器之一。

斧的主要用法有:劈、砍、剁、抹、砸、搂、截等,舞动起来显得粗犷、豪壮,可以显出劈山开岭的威武雄姿。

十八般兵器——钺

銊为斧之由来,以时代论则为同时,以形式论亦正彷佛;书曰:「王左杖为銊,注銊大斧也。」按此可见斧銊本无甚巨大之分当,惟銊与斧,如完全相同,何不径名之曰大斧,而必名之为銊,此显见其相似而不能相混也。銊头较斧大三之一,桿端比斧多一矛头,长约一尺六寸,故銊桿长于斧桿者亦尺六七寸;斧桿末端无钻,故三十六法中无点逗各法也;銊则亦如枪桿,末端有三尖之钻,以备匆忙时作点格之用;至其余之搆造,则完全与斧相同,重量亦彷佛。斧之与銊,亦犹枪之与矛,箭之与弩,形式之不同者,仅毫厘问耳;至其功能,亦不甚判别,故能得三十六法之精髓者,銊斧可并用也。

钺是斧的一种,但比斧大。

汉刘熙《释名·释兵》:「钺,豁也。所向莫敢当前,豁然破散也。」(释名未见)

春秋、战国时,钺出土较多,但已渐失其战器性质,而变为仪仗饰品及明堂礼乐舞蹈之用。这是因为刀剑广泛应用在战场,而使笨重的钺退伍了。

十八般兵器——戟

戟为古兵器之一,创于弓箭之后,形与戈略同,皆横刃也;旧说为直刃,不知何本?其所异于戈者,援略昂起,成斜出形,而内上亦有刃。古显贵之家,皆立戟于门,以示官勋,是则又以兵器而兼为仪仗矣。其后又略变形式,援与柲之间,架以横梁,而援成反装之新月,形变横刃之内而为直刃之枪尖,且有架横梁于柲上,两面各作一倒装之半月形者,名之曰方天画戟;横梁之下,又装以铁制古钱或古锭,不知其何用,岂后人矜奇眩异,即兵器亦加以装饰耶?惟今日武器中所见之戟,皆用方天画戟之式,或单刃或双刃不一。至古戟则非但不可见,即图其形以示武师,或且瞠目而不能称其名,于是而叹古器之失传,古法之不可多得也。至戟之变体,不知始于何时,而后入竟弃古器而就此,谅有合用之处,然亦尽可另立名目,何必定借戟以为名,若二器相类,犹有可说,今二物回乎不同,绝无相似之处,沿习用之,未可不合。着者非必求奇异,实不能随俗,亦未敢苟同也;依次录之,纵人非我,所弗计也;世之精娴武事者,或不至盲从耳。

戟为戈、矛合体之兵,柄前安直刃以刺敌,旁有横刃,钶勾啄敌,具有勾刺的双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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