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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律法初成(1 / 2)

 说起来也不是一件大事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

一名骑兵在食堂吃饭的时候遇到一名大元分校的教师不小心生了一点碰撞那个老头子大概有点儿小心眼加上身体跟这些骑兵没得比可能被撞得稍微远了一点粟米饭撒得一地都是。教师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语言所以当他站起来以后以最新版的大元语将骑兵骂得臭头骑兵们的受教育程度不高能认识5o个字的都屈指可数被骂得还不了口郁闷得巴不得那碗饭是自己的打倒了。

郁闷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爆所以到了最后斗口惨败的骑兵同志立刻采用了自己最擅长的方式还击——动手。

结果不言而喻教师被紧急送进了医馆。

木驼赶到时只能看到点点血迹一地的粟米饭和羊肉汤.

木驼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方法来处理这个问题最后盛怒之下给了那名骑兵一顿饱揍所以在后来的半个月之内骑兵少了一个人。

从医馆出来的教师仍然不服挥了作为教师的文字优势托一名当时不在场的骑兵将一张“诉状”带到了我手里。

看起来不大的一件事却让我产生了很多联想。

在部落时代内部冲突要么是用武力解决要么就是村长或长老们裁决当部落时代走向奴隶社会时一个重要的东西——法律就要诞生了。

有了法律我才能在越来越多的大元新城建设起来之后确保不会由于某一个“城主”的一时头脑热采取了远比木驼过激的手段处罚成员而提前爆大规模的“阶级冲突”。

十天后我来到大元贸易城找来木驼和长老们把我新拟订的“大元法”跟他们讲了一下主要的内容有两个:

一、法律条文其中大元刑罚分为“笞、役、斩”三种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以分别处以打屁股、修城以及掉脑袋等不同级别的处罚而犯罪主要形式的界定则以人身伤害、财物侵害及导致成员间、部落间冲突等内容为主。

二、司法和执法机构:城中长老团负责对冲突双方的对错及程度进行裁定由城主负责组织实施。如主要长老涉罪则其本人丧失裁决权城主涉罪由长老团组织处罚。

木驼对我所说的(纸上的东西他反正也看不懂)“法律”这东西从内容上是几乎自动就屏蔽掉了这一点从我在长篇大论地对我的“法律准则”和“细则”进行说明时他一脸的昏昏欲睡就能看出来。

形式上他是完全接受的——我一讲完其他的长老们还在议论纷纷他早就雀跃不已满口赞成并在第一时间将“法律”供在了大元宗庙内。

木驼的基本逻辑是——大元族长元齐永远是对的。

如果不对请参照上一条。

在此基础上“法律”上写的是什么就不重要了关键是:这是族长制订的所以就一定是对的照办就行了。

我无可奈何只得由他去。

但这小子也的确有一手从秋收前我布“人口政策”起到过年之前他所在的贸易城就从不到1ooo人(其中元昊带走了1oo多人)快增长到了近2ooo人而且分配牲畜、组织培训等工作每一项都有板有眼也让我放心不少。

这一次秋收贸易城也收获了17万斤粟米按现有人口的消耗够三个月是没有问题的但我还是让木驼多准备一些粮仓为下一步开展农业大生产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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