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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亲事(1 / 2)

 陆玉成在过了一个虽不是很热闹但很温馨的十七岁生日的第二天,父亲陆达明把他叫进了书房。

陆达明正襟危坐,表情严肃。他先从陆氏家族祖训讲起,谈了一大通持家原则和规矩。表示为了振兴家业,延续陆氏血脉,他准备为陆玉成定一门亲事。

接着他阐述了娶妻要娶贤的道理,盛赞杨荷懂礼识仪、品德贤淑,家世也相配(陆玉成只告诉他杨荷曾是隋一官宦人家的女儿,因战乱双亲不幸亡故,才流落民间。)故他决定让陆玉成与杨荷先把亲事定下来。

陆玉成闻之喜不自胜,连赞父亲识人如炬,高兴地应允下来。接着他小心翼翼地试探父亲,表示自己想同时娶俩位平妻,为陆家多生儿育女,延续血脉。

哪知陆达明听了愕然道:“什么平妻?哪有什么平妻?”

陆玉成一下傻眼了,尼玛!那么多唐穿小说都口口声声称唐代可娶几个妻子,难道都是假的?

他不死心地追问道:“不是可以三妻四妾吗?“

“什么三妻四妾?荒唐!”陆达明望着他哭笑不得,不得不给他解释了一番。

原来所谓三妻四妾,就是一妻多妾。古书有明确记载,所谓三妻,是指春秋时期齐国君主的一段佳话。传说当年齐国君主立后不决,乃至朝野上下议论纷纷,后来君主戏言称立后三人,而事未成则卒,乃至史官未知其意,故称三妻。

后世网络上流传着:古代实行三妻四妾制,男人有正妻、二平妻。其实“平妻”这个词从来都不是官方叫法,乾隆末期之前,在法律中没有这种说法。平妻是对商人在外经商所娶女子的一种称呼,但是其实际法律地位仍然为妾。其在乾隆后期法定为适应于兼祧婚制的另娶妻子的称谓,但正妻与平妻之间相当于堂妯娌。直到道光末年,正妻与平妻间才出现"两头大”或“对房”的说法。

我国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一夫一妻”被视为婚姻的基本原则,《春秋-隐公五年》中云:“诸侯无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诸侯也不能同时娶两个妻。东汉班固编写的《白虎通义》就曾说过:“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至庶人,其义一也。”《新唐书-儒学传下-韦公肃》:“古诸侯一娶九女,故庙无二嫡,自秦以来有再娶,前娶后继(继妻),皆嫡也,两祔无嫌。”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仅从名分而言,但从法律上规定一夫一妻制,始于西周,为其后的历代法律所继承。普遍的说法认为:中国古代传统婚姻制度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虽然唐律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唐代的社会现实生活中,并嫡之风尤盛,当然唐朝女性对婚姻的自由度在中国各朝代中也是相当高的。《旧唐书-王毛仲传》:“其妻已邑号国夫人,赐妻李氏又为国夫人;每入内朝谒,二夫人同承赐赉。”《安禄山事迹卷》:“(天宝)六载,加御史夫人,封两妻唐氏段氏并为国夫人。”《合璧事类》:“安重荣娶二妻,高祖因之,并加封爵。”虽然这种做法为官府默认,但是并不代表其合法,若有人因“有妻更娶”发生纠纷闹到官府,官府仍会依法处理。

宋律基本沿袭唐律,只承认妻与妾,两者地位分明,完全没有平妻的规定,且宋代几乎没有唐代的并嫡之风。《宋刑统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而元代的规定《通制条格》:“至元十年,中书省御史台呈,陕西按察司申,先奉条格之制,民间婚姻聘材内一款,有妻更娶者,虽会赦,犹离之,钦此。照得,州县人民,有年及四十无子,欲图继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愿者,合断无罪,听改为妾。户部议得,有妻更娶,自愿者,改为妾。”

《大明律-户律-婚姻门》规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明代律法上没有平妻。所谓平妻就是个哄外面女人的。后娶的那个,一辈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只是外宅。要想认祖归宗,回家就得执妾礼,想入族谱也是只能是妾,子女只能记妾生子。

清朝也有类似的规定。《大清律-户律-婚姻》规定“妻妾失序”:“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乾隆40年,才定大清附例:“如可嗣之人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情相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对平妻的法律规定,独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一人挑两房,两个媳妇虽然共享一个男人,实际上属于堂妯娌。但是仍有法律认为后娶之妻为妾,大理院认为:“兼祧后娶之妻,法律上应认为是妾,惟定婚之时,不知有妻,又不自愿为妾者,许其请求离异。”

但同时刑部说帖亦云:“查有妻更娶,与其夫及夫之亲属有犯,仍按服制定拟之制,系指其夫并未兼祧两房,后娶之妻律应离异而言。若兼祧两房各为娶妻,冀图生孙继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礼,与有妻更娶不同,止宜别先后而正名分,未便律以离异之条。”又云:“查人情莫不爱女,在明知其有妻而仍许配者事所罕有,至兼祧两房之义,愚民多误以为两房所娶皆属嫡妻,故将女许配。议礼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无庸断令离异,有犯应以妾论,情法俱得其平。”

综上可见,一夫只应一妇,“断无二妇并妻之理”。于是礼法要别先后而定名分,只承认先娶者为妻,而认为后娶者为妾。若是发生服制上或刑事上的问题时自应以妾科断。

中国古代除唐代的并嫡与清代兼祧,正妻只有1个(兼祧比并嫡更为严格),除非她死了休了腾出位子了,不然要想娶妻就是重婚罪,是犯罪行为。除了不可动摇的正妻,其他都是妾,法律规定了妾的极低地位。不管你叫那个人为二房、次妻、平妻还是二夫人等等,她的实质就是妾。

得知唐代没有平妻这种身份,陆玉成内心纠结无比。杨荷与他一起出生入死,感情最深,又是前朝公主身份,娶她为妻正如他所愿。但虞书娟也对他一片深情,自已也很喜欢她,可既为高官又是江东世族的虞理明怎会让她做妾呢?

心里郁闷得很,于是他拉着上官仪去醉香楼买醉。席间,他向上官仪透露了一点情况,请教有何办法解决,上官仪思索了半天,也没想出很好的办法,只是安慰了几句。

其实,在唐代还有一种叫“媵”,其身份比妾高,诸亲王以下各品级贵族、官员置媵人数有一定限制:亲王罝孺人二人、媵十人,嗣王、郡王及一品官媵十人,二品媵八人,三品及国公媵六人,四品媵四人,五品媵三人。散官三品以上皆置媵,以下皆为妾,一般庶民百姓的侧室则只称妾。

置媵须上报人数,由朝廷发给身份证书:“凡置媵,上其数,补以告身,”并且各有品级。不过,陆玉成认为“媵”这种身份地位还是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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