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丽萍说:“她问我你妈有儿子不,我说有。她问年龄,主要问长得像你妈吗,我说不大像。她一直问,我就把你网上的照片给她看,你们律师事务所网站上的。她看了,就跟我说了可能调换的事。”
凭照片能肯定掉换,让人有点怀疑。
“我骂她当时就应该讲,分不清可以验血型。她说她当时糊涂,年轻,心情不好,还在争取丈夫回心转意,怕医院处理,更不要她了。”
李坤兴问:“信谁写的,她还是你?”
卞丽萍说:“她写的。她要我问你妈你的名字和单位。”
李坤兴敏锐抓住一个矛盾点。“那么说之前你不知道我的名字和单位,怎么翻出我网上的照片?”
卞丽萍说:“原来听你妈说到你的名字,还有你高考那年给你父亲看病的事。”算是圆上了,但有些勉强。
李坤兴要求见那个人,说毕竟你不是经手人,情况要问她。
卞丽萍说她不想见你们。
李坤兴没说什么,尤茂昆也没说什么。他们都不想强求,因为如果真见了,知道了具体情况,那么有个似乎存在的承诺,即对事情的不再追究,那还不如自己去了解,比如拿鉴定书去找医院。而且,真实的,恐怕要到法庭上才能全面知道。
尤茂昆就说话了,说今天谢谢你,虽然没了解到更多的情况。也祝你身体早日康复。
卞丽萍就起身走了。
三个交流看法。一致意见:换子的情形是可信的,是护士手里调换了。
这样,医院是有责任的。李坤兴说,护士代表医院,她的行为是法人行为,由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菊青问这么长时间了,能追究吗?
李坤兴说,诉讼时效是自知道侵权后一年。
李坤兴又说,护士涉嫌犯罪,由于过失放任结果发生,当时完全可以弥补的,所以是间接故意。34年不报情况,情节严重。刚才我没对卞丽萍说,怕吓了她们,打草惊蛇。
解菊青又忍不住要表扬儿子。
事情是大致明白了,然而跟李母和尤凯说不说,还没想好。尤茂昆和解菊青想先落实另一件事,想请李坤兴到五洲工作,把股权、领导权交给他。从最近的接触看,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