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父母去世,子女都要守丧,但为什么要守丧呢?主要是为了区别亲疏贵贱的关系,表达对亡者的思念。
在当时,守丧期为三年。不过,据《荀子·礼论》记载:“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意思是说,三年守丧期只需要服二十五个月就可以结束了。为什么会这样呢?
据《礼记·三年问》记载:“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意思是说,如果守丧期任由淫邪之人去制定,他们早上死了爹娘,晚上就会忘记。如果对他们放任不管,那不是禽兽不如嘛!大家群居在一起又岂能不乱套?如果让君子来制定守丧期,二十五个月犹如白驹过隙,太过短暂了,如果任由他们服丧下去,岂不是没玩没了了!所以,先王为君子与小人制定了一个折中的礼节,让所有人都感到合情合理,然后除去丧服。
由此可见,二十五个月是为了照顾所有人而折中的守丧期。但为什么要将二十五个月称为“三年”呢?据《白虎通》记载说:“礼有取于三,故谓之三年,缘其渐三年之气也。”意思是说,因为礼节讲究“三”,所以就被称为三年,是因为它横跨了三个年度。
为父母守丧一定要三年吗?对此,孔子的弟子宰我曾与孔子进行了一番争论。
宰我对孔子说:“老师,你难道没有感觉到服丧三年太久了吗?君子三年不讲礼仪,礼仪就会败坏。三年不演奏乐器,音乐就会荒废。旧的不去新的不来,一年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