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酷我小说>都市言情>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三百零七章 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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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七章 匿名网友(1 / 2)

 @@“不能就这么放过这群喷子!”

她盯着论坛里的热帖,心中默念了一句。

受到秦牧的薰陶这么久。

她现在的性格多少也有些嫉恶如仇,眼里容不得沙子。

这个小女孩……

以及他们的亲人,在这件事情中受到了巨大的创伤。

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

可这些喷子们……

估计现在还浑然无知,不知道他们简单的“一句话”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或许。

即便他们知道了,也不会唤醒良知上的自责。

反倒是会埋怨这个小女孩,说她承受能力不足之类的风言风语。

良言一句三冬暖。

恶语伤人六月寒。

“看来还是要找up帮帮忙了。”

青岚叹了口气,很快就想到了秦牧。

这段时间。

秦牧是彻底玩疯了,到处旅游。

也该干点活了。

这样一张核武器……

总的时不时露个脸,给网络上那些乱七八糟的人一个震慑。

随后。

她将这个热帖,转发给了秦牧的私人账号。

并且留言询问道:“up,这个事情……有办法让那些始作俑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这个帖子出自于论坛。

但到了此刻,她已经没时间去管论坛会不会被秦牧发现这回事了。

……

与此同时。

某大草原。

秦牧正坐在一匹骏马上,手持马的缰绳,望着一望无际的草原。

准备来一次策马狂奔。

自从向养老院请假之后,他便离开了晋城。

到处旅行。

见识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好好享受了重生后的生活。

心情倒是愉悦了许多。

如他所料,【百钓百中】技能升级之后,的确没再有事情主动缠到他。

他惊人的幸运值……

也在其他方面发挥出了作用。

比如说路上没事就捡到钱,遇到抽奖活动次次中头奖等等。

至少……

他外出了半个月,在全国各地穿梭,没再送一个人进去。

离开晋城之后。

路上遇到的这些人,也没几个认识他的,更不会对他有任何的害怕。

就在他准备策马,进行一波草上飞奔体验的时候……

他发现自己的手机突然响了。

青岚给他发来了一条消息,里面还附带了学法联盟论坛里的一个帖子。

“这是什么?”

皱了皱眉头。

他点开了这个帖子,发现帖子里的回复居然达到了四千多。

应该是论坛建立以来,热度最高的帖子了。

帖主据说是小女孩的哥哥。

讲述的内容……

却是让人血压飙升,有些控制不住情绪。

“一块钱……就跳楼了?”

看完了前因后果,秦牧的目光也沉了下来。

如今。

全论坛都在讨论这个一块钱引发的轻声跳楼案件。

事情的起因……

是因为某个叫“秦老三”的人,发布了募捐消息。

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都进行了捐款,这个名为“周小清”的小女孩也进行了捐款。

只不过……

身为学生的她,没有什么钱,只捐了一块钱。

而偏偏……

喜欢分享的她,把自己捐了一块钱的事情发布到了那个视频的评论区。

结果引来了一群人的指责。

各种道德绑架。

即便她解释了自己是小

学生,网友们也没有任何悔改和道歉。

反而继续抨击她。

最终。

导致了这个“周小清”生出了轻生的念头,跳下了楼。

目前虽然抢救了过来,但却成了植物人。

“up,这个事情……有办法让那些始作俑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看着青岚发来的消息,秦牧皱了皱眉头。

这个案子……

说实话,又是一个比较难办的。

论坛里不少法律专业的人都分析了一遍事情的可行性。

想要让所有参与了此次事件的人遭受制裁……

非常难。

首先。

这个案子最多涉嫌了诽谤罪,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攻击和指责。

但……

若论传播量和扩散范围的话,仅仅是那一层楼的人在指责周小清。

并未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

只有那些点赞数量超过了一定标准的评论,能符合立案条件判处相应的诽谤罪。

当然。

如果论坛里的粉丝们悟出了帮人点赞,可以加刑的终极奥义……

自发找到这个视频,进行点赞。

那这些人都可以受到诽谤罪的制裁。

不过……

这个事情只可意会,不能言传。

如果被查出来有人组织点赞,该网络传播的数据将作废,不被法院采纳。

属于说出来就不灵了的法子。

而论坛的人虽然多,但要在不说明的情况下,让所有人都去帮这些喷子们点赞……

几乎是不可能的。

毕竟……

论坛里的大部分人三观都是正常的。

谁会闲着没事去帮喷子们点赞?

其次。

那个指责周小清的评论里,有人发“怎么不去死”的言论,也很难定为教唆犯罪。

在刑法中。

从教唆层面来看,教唆犯罪是指故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由于自杀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教唆他人自杀难以被认定为犯罪。

不过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教唆者与被教唆人之间有相互抚养义务(如是夫妻之间),一方唆使本无自杀念头的另一方自杀,或者一方意图自杀,另一方怂恿的,那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另一种情况,则是唆使无责任能力的人自杀,也要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但在这个案件里。

周小清属于十二岁,已经满了八岁,属于限制部分民事责任能力的人。

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

不能算是无责任能力人。

别人虽然进行了言论引导,但轻生的念头、行为都是她自发产生的。

喷子虽然骂了“怎么不去死”之类的言论,但出发点却并非是真正教导人去死。

仅从这点上,很难将其定性为教唆自杀。

而从帮助自杀行为上来说……

喷子们只是骂了一些话,并未存在帮助周小清自杀的具体行为,无法构成帮助他人自杀的故意杀人罪。

类似这种只是单纯提供心理暗示,在心理或者神上鼓励、促使他人自杀,并没有表露出外在的帮助行为……

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在我国。

自杀不属于犯罪,仅仅是言语、暗示上帮助他人自杀,更不会构成教唆犯罪。

因为……

自杀主要还是取决于自身的决定。

他人没有帮助行为,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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