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羽从档案袋里面拿出一份尸检报告,尸检报告的封面上标注为1号。</p>
一号就是滕永其。</p>
欧阳平扫了一下,以最快的速度捕捉到以下信息:</p>
第一,死者性别,男性。</p>
死者身高,一米六九。</p>
死者年龄,四十三四十五岁之间。</p>
第二,死者身上的伤有两处:</p>
第一处伤在后脑勺上,死者后脑勺上的头发凝聚在一起,死者的枕骨上有一个两点五公分长的裂口,裂口周围的软组织已经溃烂,不时从头发里面爬出几只不知道名的小虫子来,估计它们是来吸嗜死者伤口上的血的。</p>
脑袋后面的伤口应该是致命源。凶器可能是有棱角的钝器。</p>
这段内容和广戒的叙述是吻合的。</p>
第二处伤在右膝盖关节处,小腿骨和大腿骨的连接处已经分离,一部分小腿骨已经戳穿了表皮组织,此伤应该是凶手将死者扔进石缝所致,正是由于小腿和大腿的重叠,加上石壁两边的突兀部分的阻挡,尸体才被卡在石缝之中的。</p>
这段内容和广戒的叙述稍有差忒,“一号”的右腿之所以伤的那么厉害,原来是因为在被推下缝隙之前,曾遇到石头的重击。</p>
刘大羽又将“二号”即侯炳贵的尸检报告递给欧阳平。</p>
欧阳平用笔在有关内容下面画出波浪线。</p>
波浪线上的内容是:死者的额头、膝盖、肩膀和背部有一些碰擦伤,没有致命伤。</p>
死者左手的中指根部有一个宽一公分左右的凹陷部分,凹陷的程度并不深,只是这里的颜色和手指其它地方的颜色不一样,这应该是戴戒指留下的痕迹。</p>
死者的右手腕上也有一个宽一点五公分左右宽的凹陷部分凹陷的程度也不深,这说明二号生前曾经带过一块手表。</p>
这些内容和广戒的叙述也是比较吻合的:侯炳贵是在喝了掺有迷药的酒之后被扔进石缝之中去的,所以,他的身上只有擦伤。</p>
“广戒,侯炳贵的右手腕上是不是有一块手表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