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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傻柱坚守的“礼”(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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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洛在老太太家里随便聊了几句,其他的没聊,全都聊的是傻柱的事情,五花八门,有傻柱打许大茂啊,有傻柱的不容易啊,有傻柱以后的婚事啊之类的,反正是家长里短,通过聊天也得知了不少傻柱以前的事情。

总结起来就是傻柱这人他就认死理,这个死理不是法律法规,是关于现在这个年代大家都遵循的一套基本的规范,对于不管是傻柱还是其他人,在这个年代,这套基本的规范甚至比法律还管用。

法律法规对他们来说意义不大,虽然在后世的王洛看来这是不对的,为什么不遵守法律呢,但这就是这个年代的特色,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也不能说是人治,这不全面,更应该说是礼治,礼治大于法治。

其实这一点也不奇怪,国家大规模面向普通老百姓普及法律法规还要在1985年以后呢,在这之前大部分还是依靠礼治,也就是傻柱一直遵循的那个死理,这就是礼治,法律法规什么的大家基本都不懂,不说个个都是法盲吧,基本也差不多。

王洛曾经阅读过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他在里面介绍的东西就非常符合这个四合院的事实,比如三个大爷,这就是相当于乡老,我们在出现一些家长里短的矛盾的时候,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找一些有威望,年纪大的人过来调节这个矛盾,他们在调节这个矛盾的时候,也要遵循傻柱认得这个死理。

在这个年代里里,一说起“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在四合院众人传统眼光中,打官司不靠谱,还是靠这个理来解决一切,规矩人是住不得的了。

在四合院人眼中,不管是谁,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

如果有非要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在旧小说上,我们常见的听讼,亦称折狱的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若干板,然后一方面大呼冤枉。

父母官用了他“看相”式的眼光,分出那个“獐头鼠目”,必非好人,重加呵责,逼出供状,结果好恶分辨,冤也伸了,大呼青天。

这种程序在我们现代人的眼光中,会感觉到就是在胡闹,但是在这个年代中,这却是公认正当的。

所以通过跟龙老太太的一番交谈,他也理解为什么在一些问题上傻柱会死犟的原因了,总之这个年代的事,不能以后世的眼光来评判,因为压根没法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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