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记洋行的德滴开始,厦门成为中国沿海“猪仔贸易”最早和最重要的基地,1852年间一度成为最大的掠卖中心。
当时在厦门从事“苦力贸易”的除德记、和记之外,还有瑞记、怡和、宝顺、丹拿、林赛等洋行。
德记洋行是当时全国的五大洋行之一,也是厦门最大的卖人行,他们表面上是做米商的生意,以米商做幌子。
实际是以卖猪仔赚钱,签订一个猪仔只需花费三到十元,到南洋却可以卖到一百元,甚至是五百元的价钱。
为了防止猪仔买卖的曝光,运送猪仔上船往往是在晚上进行,外面的人无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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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苦力都被关在奴隶屯集所一样的木棚里,十至十二人一间。里面肮脏不堪,每间12x24呎,只有卧身之地,棚顶极低,地面铺竹。
他们几乎都是一丝不挂的,这许多人被诱迫来到以后,就被监禁起来,门外都有“闲人免进”的英文牌子。被卖的“猪仔”胸前分别打上被卖国家的印记,例如:“c”(加利福尼亚)、“p”(秘鲁),或者“s”(山德维治群岛)等印记,防止他们逃跑。无法脱身的“猪仔”,失去人身自由,随后便会被安排押上“苦力船”,运载往各殖民地。
契约华工在长达数月时间呆在运往各地的海船上,往往被关在底舱,生活条件十分恶劣,常常因疾病、饥饿和缺水而发生大量死亡,惨状难言,故人们称这种船为“浮动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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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目的地之后,被送进大种植园或者矿山作苦工,每天在工头的皮鞭下劳动18-21个小时。
所遭压迫、剥削和虐待,更是苦不堪言,俨然进入了“陆上地狱”。
在“海上浮动地狱”病死、饿死、渴死、打死、抛下海死、抛弃在荒岛上死,以至不堪折磨自尽而死的,不计其数。
此外,因不能忍受船主迫害而暴动,也使“猪仔”大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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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十九世纪中叶,当西方的“黑奴贸易”逐渐废除,全球出现用工荒。
东南亚的殖民者需要大批廉价劳工开发南洋;美洲、澳洲等国家也需要大量廉价劳工开金矿、修铁路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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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锡矿的开采,橡胶园的开辟,北美、澳洲、南非的金矿开采和铁路建设,南美洲种植园的拓展等等,都需要大量的劳力。
对资本暴利的疯狂追逐和驱使,让这些西方殖民者(人贩子)不约而同把眼光转向了世界的东方,于是向东方中国去寻求“劳力”——能吃苦耐劳、工资低廉的华工,便成为他们掠夺的最理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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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第二次鸦片战争不久,清政府被迫承认了华工出国合法化(当时的《北京条约》规定:清政府准许中国人赴英法殖民地和外洋做工)。
至此,华人出国所有来自清政府方面的最大障碍消除了。
西方人口贩子更披着“合法”的外衣,在汕头设立“招工局”,招募契约华工,掀起了掠夺廉价华工苦力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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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契约”,即愿意卖身移民的人与“招工局”商定工作条件和一定地点、期限,双方同意之后所订立的合同。形式上虽有合同,事实上契约一经订立,买方便把卖方当成“猪仔”任意摆布。
买卖华工的手续,如同在牲口市场买卖牲畜一样几乎相同。
第六十八章(完)
注:带()的只是告知读者们各人身份。阅读时,可自我去掉()里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