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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汉代婚俗之二—两性关系(1 / 2)

 汉代采一妻多妾婚姻制度,所谓夫贵妻荣,正妻与丈夫享受同样高的社会地位。汉代妻子地位较高,既有国家授田因素,更有妇女在家庭中经济地位较高有关。</p>

根据《二年律令》,国家以军功爵位制为依据,按照一级爵位一丁百亩、一区宅对男女同等授田宅。不论男女,汉人(庶人以上)一出生便是一级爵位,这位襁褓中的孩子便可授田百亩、得宅一区。爵位越高授田宅越多,到了级别最高的二十级爵关内侯,就可以分到9500亩封地。</p>

汉代妇女既从事农业生产,同时采桑养蚕、织帛养豕等,其收益有时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之一。由于没有经济上的依附关系,因此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自然相对较高。</p>

而汉代婚姻风俗,除了“六礼”之外,还有“五不娶”、“七出”、“三不去”、“六禁”和强制早婚、寡妇易嫁、“婚娶不论行辈”等等,十分繁杂。这些风俗,对后世影响巨大,成为汉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p>

所谓“五不娶”,简单地说,就是“仇人不婚、同姓不婚、良贱不婚、门第不清者不婚、不吉者不婚。”</p>

“良贱不婚”,就是不同阶层是不能成婚的,婚姻必须门当户对。人的良贱生而确定,妾再受宠,也永远不会发生今天“小三”登堂入室、转正取代正妻的事。“不吉者不婚”,指的是占卜不吉利者不能通婚,这个较好理解。</p>

所谓“七出”,指绝婚的七条理由。“七出”缘自周礼,分别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有上述七条理由之一,就可以休妻。</p>

“无子”,指的是妻子过了五十岁,还不能生子传宗接代,便可以休妻。</p>

“七出”是双向的,汉代夫可休妻,妻也可以休夫。如果夫家有过于贫贱、夫不才、恶疾、家庭不睦等等原因,妻子可以主动提出休夫。</p>

据《汉书.朱买臣列传》记载,朱买臣家贫,卖薪自给,每日砍柴,置书树下而读。“其妻亦负载相随,数止买臣毋歌讴道中,买臣愈益疾歌。妻羞之,求去。买臣笑曰:‘我年五十当富贵,今已四十余矣。汝苦日久,待我富贵报汝功。’妻恚怒曰:‘如公等,终饿死沟中,何能富贵!’买臣不能留,即听去。”</p>

所谓“三不去”,指不能休妻的三条理由。即“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与更三年丧”(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凡符合其中一条,则不能休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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