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酷我小说>历史军事>李斯与秦王朝> 第二百四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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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九章(1 / 2)

 李斯于是上书。

书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淳于越所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哉?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至于如何禁止书中再道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者以吏为师。”

书上嬴政嬴政批道可。意思就是我看行。

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秦火焚书了。对于此举后世多持恶评。然而在附和过往那些骂声之前我们有必要详细了解有关焚书的种种细节和实际后果。夸人要夸到痒处骂人则要骂到痛处。知己知彼方能百骂不殆。倘一闻焚书二字也不深究便即拍案而起破口大骂作激愤声讨状窃以为不免“操”之过急。

先从李斯的视角看去焚书有它的逻辑必然性。在李斯的上书中对淳于越请求分封之事只用了“三代之事何足法哉”八个字便已驳斥一尽。随即将淳于越之流定性为“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而像淳于越这样的人所在多有“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人之所学则是源于书本因此**乃至焚书便是斩草除根的应有之义了。

古人竹简刀笔著书匪易。不比今日每年都有数十万种著作出版面世借用叔本华的话来说还都是些“内容丰富、见解独到、而且全是少不得”的著作。这也就决定了帝国焚书的品种不可能太多大致为:

一史官非秦记者即六国之史记以其多讥讽于秦。

二、诗书、百家语。尤其诗书乃是淳于越之流以古非今的武器仓库。烧之等于缴械看尔等还怎么援引去。

需要特加注意的是从李斯的上书可知当时帝国所有的书籍包括明令烧毁的在内在政府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朱熹也云: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对帝国的这一举措清人刘大魁的解释是“其所以若此者将以愚民而固不欲以自愚也。”而在我看来帝国将这些**善加备份收藏并不以悉数销毁为快除去不欲自愚外也应存有一种责任心和长远考虑。好比我们都知道天花病毒曾经肆虐了几个世纪夺去了数千万人的生命给人类带来巨大而深重的灾难。尽管如此人类却也并没有将天花病毒彻底销毁让它永远消失于地球而是分别在莫斯科和亚特兰大的两个实验室里保存了少量样本以备研究或应对任何人力无法预测的不时之需。

至于民间如果私藏**抗拒不交后果又会如何?答曰:“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也就是说将接受黥面和输边筑长城的处罚。在今天看来这样的后果无疑是严重的但在刑罚严酷的秦国这却算得上是轻罚了并不严厉。而且这样的处罚还是在藏书被官府现的前提之下如果未被现自然也就不用追究。

由此可见在当时的禁令中焚书并非第一要务。夜半桥边呼孺子人间犹有未烧书。李斯和嬴政自然也明白得很焚书哪能焚得尽!焚书只是一种手段而已。且看: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我们会很奇怪地现偶语诗书的罪罚居然远比私藏诗书的罪罚为重。私藏诗书不过黥为城旦偶语诗书却要弃市掉脑袋。再加上罪罚更重的“以古非今者族”这一条可以判断禁令的最大目的是禁止民众议论当今政治其次是禁止民众讨论古代政治。归结为一句话:禁止议论政治。庶人不议然后天下有道这大概就是禁令背后的逻辑依据吧。

焚书自然是不对的不好的。但对帝国而言言论窒息、万马齐喑才是最恐怖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自古以来防川有两种方法。一是封堵鲧便是采用此一方法结果洪水越肆虐自己则被帝尧派祝融杀于羽郊。二是疏导鲧的儿子大禹则是采用此一方法最终治水成功。

为帝国之久远计理应保持一定程度上的言论自由从而有疏导之效收善治之功。以我所见当以北宋朱弁《续骫骳说》中士气一条倡此论最为精妙姑录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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