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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八章 家国大事(1 / 2)

 于冯家而言,小七订婚乃是头等大事,万万疏忽不得。冯沈氏“押”着冯居庸忙里忙外,事无巨细地监督着,一切安排的井井有条,充分体现了“人生价值”。

眼见着到了五月底,冯居庸念叨着要返回上饶,被冯沈氏噼里啪啦说了一通,“勒令”其好好在汴京城呆着,正好多“训练训练”战狼突击队,好扈卫七郎周全。

冯居庸素来不喜交际,在武事方面倒很是上心,再者可与贾小春、陈亮切蹉武技,勉强压住了思乡之情,至于“训练”,倒莫若说是他跟着贾小春学习。

乱世若想护得家人周全,手上必须有武装力量。

“禁甲不禁兵”,蓄养一定规模的家丁和私兵有时候都没有事情,但是却不能私藏甲胄。

所谓“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一件甲胄可以抵三把弓箭,而私藏甲胄是需要被抄家灭族的。历朝历代的政治制度或许大不相同,但是对于私藏甲胄来说,都是格杀勿论。因为菜刀以及锄具都是百姓必须的用品,家里有这些东西自然是非常正常的,但是若是有了甲胄,不用审判直接就可以就地斩杀。

《昌律疏议》里规定,私自藏有一领甲胄和三张弩机的,就要流放两千里了;私自藏有三领甲胄和五张弩机的,就可以直接判绞刑了。私藏者有罪,私自生产的更是罪加一等。就算捡到的,超过三十天内不送官的,也就和私藏者同罪。

定太祖常威下过一条禁令:“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禁的同样也是制式武器,而熙宁初年的《畿县保甲条制》可以证明:“除禁兵器外,其余弓箭等许从便自置,习学武艺”。“甲、弩、矛、矟、具装等,依令私家不合有”,至于“弓、箭、刀、剑、楯、短矛者,此上五事,私家听有”。也就是说,民间私人是可以合法持有弓箭、刀、剑、楯、短矛等民用武器。

这个时代,终究还是冷兵器占主导。可以合法持有利器,便可组织有力的护卫力量。“私兵”这档子事,朝廷并没有明文禁止,有权有势者尽皆有之。

冯家这二年发展迅猛,真真是不差钱的,更何况冯过也是生财有道,足够蓄养一批武装人员。

到汴京后,他便让贾小春去考核、招募人手进“战狼突击队”,标准很简单——能吃苦耐劳的贫困家庭出身的青少年。

这段日子里,贾小春已是招了百来人,全部由冯一领着在城外购置的庄院训练。

这些事冯居庸倒是极为热衷,正好可以“大施拳脚”脚。

而冯辸则被安排进了开封县学进学。呵呵,好武厌文的冯家小九在兄长、陈亮等治学强者的诸般“关怀”之下,实实在在体验着“生无可恋”。

至于冯迅,有资南嘉、董小宛、方兰芝这些个姐姐(嫂子)呵护宠爱着,如鱼游大海般欢快愉悦。

而太后老佛爷……咳,冯沈氏时常去拜会资夫人、辛夫人、费夫人,融入圈子那叫一个迅速。嗯,恰好接过了弟弟沈致信“管家”一职。是暂时接管,沈致信回上饶定聘,大抵八月末回来。甥舅相差一岁,倒是更小的冯过抢了先。

冯过毋须去理会这些事,好似局外人般,该上值的照样上值。

蔡京被贬在翰林院并未掀起多大波澜,又或是大家伙有意避谈此事。其实,首辅去职这等大事牵一发而动全身,难免又要掀起新一轮的权利纷争。朝堂之上,何尝不是江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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