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方面,回人也得两说。
彼时,只要信奉回教,统统被称为“回人”,新疆的回人,还不叫“维吾尔人”,还没有从“回人”这个大群体中分离出来。
新疆的回人,操突厥语系的维吾儿语——当然,这个时候,还未被称为“维吾尔语”,还是叫“回语”的——会汉话的人很少;新疆之外的回人,虽说以阿拉伯语、波斯语为母语,但毕竟进入中国已久,汉、回杂处,会听、会说的汉话的人很多。
另外,陕甘、云南等地的回人,都在当地方言的基础上,加入阿拉伯语、波斯语元素,发展出自己独有的语言,可以视为汉语的一种特殊的方言。
所以,定汉语为“通用语”的规定,对回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新疆地区;对于陕甘、云南等地的回人,影响是有限的。
不过,当时差不多整个新疆都反了,必须在收复新疆之后,讨论“通用语”对新疆回人有多大影响,才有意义;在此之前,定汉语为“通用语”的上谕,于新疆回人,自然只是一纸空文。
彼时,蒙、藏、回三大族群中,整体而言,藏地的地理环境最为封闭、独立,藏人的汉化程度最低,会听、会说汉话的人最少,所以,定汉语为“通用语”的规定,影响最大的一个族群,其实是藏人。
上谕反复强调,满、汉、蒙、藏、回,都是中国赤子,都是一家人,若有人竟听不懂其余九成九的人说话的意思,哪里还能够“情若家人”?
还有,若无“通用语”之设,蒙、藏、回,同汉地、汉人就难以交通,蒙、藏、回人之求学、经商、仕进,必大受影响;其地之欲兴旺发达。亦会困难重重。“通用语”之设,真正是为这些地方的子民好,真正是朕育民如子的一番苦心啊!
上谕也说了,定汉语为“通用语”。并非以汉语取代蒙语、藏语、回语,而是“双语并行”,以期族群之内、族群之间,彼此交通无碍,略无参商。
上谕宣布。要在蒙、藏、回地“多设学堂”。这一来,培训能够教授“通用语”的老师;二来,流布皇帝之德泽,宣扬朝廷之至意,剀切晓谕,春风化雨。
设学堂自然是要花钱的,上谕说,朝廷将拨出的款,专门用于起学堂、聘教习,这笔钱。并不会取之于当地,大伙儿放心好了。
蒙、藏、回地的官员、领主,如果通用语讲得好,朝廷要予以嘉奖;如果不仅自己的“通用语”讲得好,在当地推行“通用语”亦得法、得力的话,嘉奖之外,还要加官进爵派银子,“不吝赏赍”。
当然,如果推行“通用语”不得法、不得力,大约就要“降级、罚俸、削爵”。至少,也要通报批评——“严旨训斥”。
汉话方言众多,既然定汉语为“通用语”了,那么该以哪种方言为本呢?
这没啥可争议的。上谕明确规定,“通用语”的发音,以“官话”为本——也就是北京话啦。
定汉语为“通用语”的上谕明发之后,紧接着,关于陕甘地区回教教务管理的上谕也明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