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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 太和新制续 中(2 / 2)

在战火纷飞的魏晋南北朝,在经历了近200年的大混战之后,在北魏颁布“均田制”之时,北中国从社会层面讲已经具备了“盛世”的条件:人口很少,人均生产资料增加,同时战争逐渐平息,国家渐趋稳定。“均田制”的提出也适时的配合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形势。

不过,北魏帝国施行“均田制”想法很好,可是还是要有自由农民可以“均田”才行。而当时帝国人口很多还在以汉人为主的“世家大族”手里控制着,这也是魏晋时代的一个特色。由于连年战争,老百姓为了生存,就会结“坞堡”自守(参见“新皇登基”),坞堡又叫坞壁,是一种亦耕亦战的准军事组织,老百姓聚居在一起,通常会选出“堡主”,而这些“堡主”通常都是出自当地的“世家大族”。久而久之,这些坞堡组织就变成一个“纳税”单位,帝国收取赋税并不是针对每个农户,而是针对这些个“坞堡”,而依附于这些坞堡的农民,只向坞堡纳税,并不向国家负责,而坞堡主对于农民收取的税赋其实是大大高于国家法定的税收的,史书称之为“宗主督护制”。

可以想见,坞堡主隐藏人口不上报,对“依附农民”进行压榨剥削就在所难免,史书记载,北魏帝国当时户口隐瞒不报的情况十分严重,有时一户中竟然有五十几家居民。于是,当政府派出官员深入州郡推行“均田制”时,一定会受到这些世家大族的抵触和反抗。

为了和这些“世家大族”争夺人口,在北魏帝国推行“均田制”4个月后,即公元486年2月,大臣李冲上书建议:“应该依据古代的方法,五户设立一个邻长,五邻设立一个里长,五里设立一个党长,选派乡中强干而又谨慎的人担任。邻长家免除一个人的差役,里长家免除两个人的差役,党长家则免除三个人的差役。三年之内,没有过失,则加升一级。对于老百姓的户调,一对夫妇征收一匹帛,二石粟米。大体上十匹上缴国库,二匹作为额外追加,三匹作为支付官员俸禄。除此以外还有杂税。老百姓在80岁以上的,可以免除一个儿子的差役。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以及久病不愈者、贫穷无法养活自己的人,要由邻长、里长、党长轮流供养。”

可以想见,李冲奏章所建议的“三长制”就是针对世家大族的“宗主督护制”而来,被侵犯利益的世家大族怎可束手待毙,一场激烈的争论就要在朝堂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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