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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何谓恩威?(1 / 2)

 157、何谓恩威?

“下延尉狱?”公孙遗吃惊地反问,“狱?”

冯子都点头确认:“廷尉——狱”

公孙遗开始同情河南太守了。()

——下廷尉狱与下廷尉的意义完全不同。

秦以法国立国,汉承秦制,可以说,汉在处置违法问题上是有一套很成熟的制度。

以官吏来说,一旦被人告发,那么,一般就会交给相应的部门进行调查,也就是常见的“事下有司”,之后,相应的部门就会开始调查,也就是“案”、,如果被告发的这个官员的级足够——从孝文皇帝时开始,也就是秩位在二千石以上——那么,一般来说,除非是像周勃被告发谋反那样倒霉,被孝文皇帝直接下狱案验,这个官员是不会直接被讯问,当然也不会被收捕下狱,相关部门只会调查相关的证人、搜集相应的证据。如果最后,证实这个官员确实有罪——不管是不是之前告发的罪行——调查者才会向有相应的负责处罚、审判该官员的部门指控这个官员的罪行,也就是“举”,这个过程合称“案举”,也可以更简单地用一个字概括——“劾”。

因此,一旦案举,有了劾章,按制,接下来就是正常的刑罚程序。

——逮捕、验治、讯鞠、论报了。

事实上,对官员来说,案举结束,在犯罪事实上已经是无可辩解了,因此,根本不需要再对其本人进行讯问了。

——为什么二千石有罪先请是优待?

——既然已经认定有罪了,那么由上直接裁决,显然比再去狱中经受那些繁琐的程序要舒服不少。

当然,一般来说,皇帝要么不理会劾章,要么直接裁决,要么下廷尉,要么朝会公议。前两种情况自然不必多说,后两种情况,却又不同。

——朝会公议不可能久议不决,结果也会很快出来,下廷尉……就一项一项慢慢来吧

——奏请逮捕,下狱,验,讯鞠,论报……

——总而言之,真的下廷尉狱,想出来就不容易了

——而且,一旦下狱,狱吏只是验问还算好的,若是遇上穷治之徒,用刑验治……

更重要的是,霍光是将魏相下廷尉狱。

——不只是把案子交给廷尉去办,而且是直接将魏相下狱

——这已经变相地表明霍光的态度了

——廷尉将如何治狱简直是显而易见

公孙遗不能不同情魏相。

——搞不好,贼杀不辜就只是罪名之一了

——还是相对较轻的罪名

大将军幕府的北堂内室,冯子都拿着霍光的命令退下之后,室内就只剩下霍光与刘病已了。

——霍光匆匆从未央宫出来,就是因为他之前就安排了刘病已今日来见他。

虽然出了一点意外的事情,但是,那点事情显然还不到让霍光改主意的地步,因此,刘病已仍然见到了霍光。

与公孙遗一样,刘病已对霍光方才的决定也很奇怪。

——上一次霍光直接将人下狱,还是元凤三年的侯史吴案发之后,丞相擅召中二千石以下,霍光大怒之下,将廷尉王产与少府徐仁等直接下狱,随后穷治罪名,竟至不道。

——但是,那与元凤元年的谋反案一样,是特例

霍光一向重法,行事更是鲜少逾越……

——那位河南太守做了什么?

刘病已十分疑惑。

“河南太守……大人欲兴狱?”刘病已只能这样猜测。

发了那份文书,霍光的怒意稍平,因此,他挑了挑眉,反问刘病已:“曾孙何以如此虑?河南太守无大罪乎?”

对霍光的质问,刘病已并未怯场,反而笑了笑,才回答霍光:“洛阳有武库,敖仓,河南何其重也,大人岂能不托以腹心?”

霍光一怔,随即就听刘病已徐徐言道:“既是大人信重之人,又岂会轻易下狱?当是其另涉大狱……”

——就像王平、徐仁、贾胜胡。

——除了徐仁,从军正迁为廷尉的王平是霍光得用之人,贾胜胡能任左冯翊,以三辅之重,自然也不可能与霍光毫无干系。

——只是当时的情况,容不得霍光保全他们。

也是因那件事,刘病已对霍光的敬畏之心又多了一分——该狠的时候,霍光绝对不会有一丝心软

孝武皇帝,景帝中子也,母曰王美人。年四岁立为胶东王。七岁为皇太子,母为皇后。十六岁,后三年正月,景帝崩。甲子,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窦氏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三月,封皇太后同母弟田蚡、胜皆为列侯。

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春二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行三铢钱。

夏四月己已,诏曰:“古之立孝,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然即于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

五月,诏曰:“河海润千里。其令祠官修山川之祠,为岁事,曲加礼。”

赦吴、楚七国帑输在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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