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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魏翁叔遇赦喜得信(1 / 2)

 廷尉狱与中都官狱不同。()

廷尉掌刑辟,是公卿之中唯一的掌刑之官,一般来说,诸郡国有重大疑难案件都上报至廷尉寺求解,另外,皇帝也会将特别的案件jiāo由廷尉处理。

比如,孝文皇帝车驾出行,过中渭桥时,有一人从桥下走,以至天子之马受惊。此人被捕后,就被jiāo由廷尉处理。

当时的廷尉是张释之。因为此案,倒是留下了君臣之间的一段经典对答。

——张释之验问此案中的被捕之人,那人也认罪,老老实实地答了:“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

——张释之具此奏报:“此人犯跸,当罚金。”如此轻的刑罚,孝文皇帝当然十分不满,怒言:“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它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

——张释之解释:“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唯陛下察之。”

——孝文皇帝思虑良久,终究是认同了张释之的解释。

虽然是地位最高的刑官,也是“天下之平”,但是,天下之狱并不是真的全都要报廷尉。不说诸郡国也,即便京师之内,也是三辅分治之。一般来说,在外之狱,郡县则守令主之,侯王国其始内史主之,后属于相。三辅及守令、相皆有专杀之权。更别说还有丞相、御史大夫以及各卿都可治狱。而且,皇帝还会委派使者直接治狱。

孝武皇帝,景帝中子也,母曰王美人。年四岁立为胶东王。七岁为皇太子,母为皇后。十六岁,后三年正月,景帝崩。甲子,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窦氏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三月,封皇太后同母弟田蚡、胜皆为列侯。

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luàn国政,请皆罢。”奏可。

chūn二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行三铢钱。

夏四月己已,诏曰:“古之立孝,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然即于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

五月,诏曰:“河海润千里。其令祠官修山川之祠,为岁事,曲加礼。”

赦吴、楚七国帑输在官者。

秋七月,诏曰:“卫士转置送迎二万人,其省万人。罢苑马,以赐贫民。”

议立明堂。遣使者安车蒲轮,束帛加璧,征鲁申公。

二年冬十月,御史大夫赵绾坐请毋奏事太皇太后,及郎中令王臧皆下狱,自杀。丞相婴、太尉蚡免。

chūn二月丙戌朔,日有蚀之。

夏四月戊申,有如日夜出。

初置茂陵邑。

三年chūn,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

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初作便mén桥。

秋七月,有星孛于西北。

济川王明坐杀太傅、中傅废迁防陵。

闽越围东瓯,东瓯告急。遣中大夫严助持节发会稽兵,浮海救之。未至,闽越走,兵还。

九月丙子晦,日有蚀之。

四年夏,有风赤如血。六月,旱。秋九月,有星孛于东北。

五年chūn,罢三铢钱,行半两钱。

置《五经》博士。

夏四月,平原君薨。

五月,大蝗。

秋八月,广川王越、清河王乘皆薨。

六年chūn二月乙未,辽东高庙灾。

夏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上素服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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