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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千万合约(2 / 2)

合约第12条: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必须搬入甲方所提供的住房内居住,协议期间的行程安排以及饮食等涉及乙方身体健康、安全、营养等因素,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以确保婴儿母体的优良状况。

合约第98条:……合约款为一千万元人民币……(如上文)

合约第120条:合约初步有效期限为半年,若半年内乙方无法怀孕,则视为合约自动解除,合约款所有条款无效。甲方所付一百万初步订金作为乙方的补偿,将不再追回。

若乙方半年内成功受孕,则本合约继续延续直至婴儿出生之日,甲方付清所有款项时,合约终止。此时,合约内所以条款生效。

合约第131条:在受孕期间、生产之后,乙方不得用任何方法、手段获知甲方(萧家)任何信息,不得探听孩子父亲的长相、身份等一切信息。若乙方得知了甲方的身份等,无论乙方从何得知,都视为乙方自动毁约。

毁约一方,需给被毁约一方十倍全款契约金的赔偿。

合约第139条:乙方(徐千雅)自合约生效之日起,自动放弃婴儿的抚养权、监护权、姓名权全部让给甲方(萧家)。

合约第142条:乙方需承诺,终身不得再探视婴儿,不得大厅婴儿的所有情况,不得私下与婴儿见面,不得将自己深为婴儿母亲的事实,以任何手段或者渠道告知婴儿。

除了条款98条之外,千雅把其余自己不甚明白或者不能接受的一一指给安特助,希望她能解答一二。

安特助首先对第5条款解释道:“千雅小姐想必也知道,在代理孕母市场,一般的代理孕母得到的代理费用不会超过三十万元,而我们萧家提供的代理费用为一千万的巨款,其中的原因之一,正是因为约合第5项条款。”

安特助话音一顿,她看着千雅认真的:“我们萧家的家主都是比较保守的人,他们不相信任何高科技手段。比如人工受精,试管婴儿等,所以要求代理孕母通过自然受孕的方式,怀孕生产。嗯,自然受孕,白了,就是要千雅小姐与孩子的父亲以夫妻性生活,完成受孕的过程……如果这项条款千雅小姐无法接受,那下面的条款我们也不必谈了一一”

千雅一愣,好一会才悟出安特助的意思,她顿时涨红了脸,看着安特助喃喃的不出话来。

安特助看着千雅一脸的小女儿态,她似乎轻叹了一声,对千雅:“千雅小姐,您不必多想。这与出卖自己的**不是一回事一一我听您的妹妹病重,急需医疗费用?千雅小姐可以认真考虑,如果实在不能接受,我们必不会强求。”

安特助一提去千淑,原本羞愤的千雅顿时一个激灵就清醒过来了。是啊,现在是自己讲究人权要求贞洁的时候么?什么不是出卖**,即使这就是出卖**,如果自己能卖一千万,自己也会毫不犹豫答应的,不是?

千雅的脸色一阵青红交加,她紧紧的咬住自己的下唇,终于轻轻闭上眼睛,对安特助一点头:“我愿意。”

安特助的叹息声似乎又隐约的传来,千雅稳了稳情绪,才让安特助接着往下。

安特助一一详细解答了千雅的疑问。千雅听完后,又是一阵默然。

对于萧家和孩子的父亲,千雅没有任何异议,她只是对于自己终身不得再见孩子,有点不能接受。

虽然孩子是自己为了钱,萧家花钱买,才生下来的,可以这个孩子,完全是一项交易。但是,这并不代表,她作为母亲,日后会对自己的亲生骨肉没有感情……

但是安特助,其余的事情都好商量,只有对于孩子的事情,萧家的态度坚决,这点是绝对不能更改的。

最后,在千雅的坚持下,安特助不得不再次请示萧家主顾,最后终于在合约上附加了一条:在孩子三岁以前,千雅有三次探望孩子的机会。但是只得远远看一眼,不能触碰到孩子。

千雅一咬牙,就在合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她不能再犹豫了,千淑还在医院等着钱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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