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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卷:江南半壁之第一章:贸易使司(一)(1 / 2)

 早就酝酿想成立一个从事海洋贸易的机构,只不过因 迟迟没有表露出来,直到孙云化造出了两千料的宝舰,上书朝廷给其配上火炮之时,这才使得条件有了一点成熟,十六、十七世纪海上海盗横行,没有强大的武力和坚固耐用的船舰想要做海洋贸易是相当的困难,在原来的那个历史上,西方列强用大炮军舰敲开了中国的大门,而自己就要以牙还牙,用大炮军舰粉碎他们的海上,老老实实的用他们的小帆船好了。

“朕想成立一个贸易使司,专门从事海上贸易,诸位爱卿,你们觉得如何?”这一日大朝过后,朱影龙将内阁几位尚书大学士和军机阁的阁臣都召集到养心殿的南书房,开门见山的道。

内阁首辅韩爌第一个站出来文道:“先前皇上在扬州、通州、天津等地设立了海关专署衙门,现在又设贸易使司,老臣敢问皇上是不是要全面开洋禁?”

“老大人的意思是洋禁不应该废除吗?”朱影龙有些不高兴问道。

“沿海洋禁已经施行了两百多年了,一直以来是我大明的既定国 策,如果贸然全面开禁,老臣担心倭寇之患会重新燃起,会引起沿海之地会永无宁日。”韩爌斟酌了一下道,倭寇之患才刚过去多少年,为保沿海安宁,至少他认为洋禁是必须的。

禁阻私人出洋从事海外贸易的政策。亦称“洋禁”。始于明初,在明一代虽时张时弛,但直至明末,未曾撤销。

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在对外贸易上,除为“怀柔远 人”。允许部分国家或部族通过“朝贡”的方式进行贸易外,其他私人海外贸易一律禁止。洪武年间屡申“通番禁令”,规定“滨海居民不许与外洋番人贸易”,颁布“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等严刑峻 法。又在山东至广东的沿海地区修筑海防工事,建立严密的“巡检”制度。成祖以后,明廷仍屡申“严私通番国之禁”。但远不如洪武年间严厉,禁令地范围也逐渐缩小。永乐年间对朝贡贸易的违禁事件,成化年间对官吏私通番国的贸易事件,都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正德、嘉靖年间。西方殖民主义者渐次到东方寻找殖民地。嘉靖三十二年,葡萄牙殖民者以晾晒水渍货物为由,强借澳门。他们盘踞澳门,不服“抽 分”,贩卖奴隶,危害明朝主权,并转向福建、浙江沿海从事违法的贸易活动。当时从事海上贸易者获利甚巨,故官僚地主多与商人相勾结,凭恃权势和厚资,串通官府。逃避禁令,招诱破产贫民出海。或违禁“私造双桅大下海”,有的则“私充牙行,居积番货。以为窝主”。有的舶主更“名为商贩,时出剽劫”,既是走私商,又是海盗。有些豪门世家、奸商舶主。利欲熏心,不仅与葡萄牙殖民者进行非法贸易,而且勾结倭寇在东南沿海一带掳掠杀害中国人民。构成了有明一代的“倭寇之患”。嘉靖元年。给事中夏言认为倭寇起于市舶(即贡舶)。建议罢市舶,厉行海禁。朝廷接受建议。封锁沿海各港口,销毁出海船只.禁止下海捕鱼捞虾.断绝海上交通。凡违禁者,必依法处以极刑。

明廷严厉的海禁政策,并不能阻遏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相反,参加对外贸易地人越来越多,朝廷无法禁绝。同时,正德、嘉靖年间海禁政策与洪武年间有所不同,洪武年间尚进行有限制的贡舶贸易,而正 德、嘉靖年间所有的对外贸易都被禁止。这实际是闭关主义的表现形 式,它阻碍了中国与邻近国家的商品交流和国内工商业的发展,故广东和福建的地方官员主张开放海禁。隆庆初,旧日的海禁政策已经不可能维持下去,而东南沿海的倭患又已大体平息,朝廷在舆论影响下,才批准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的建议,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以征收商税,增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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