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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8章有些失望(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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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律师,您的意思是不是说只要女方不满十四周岁,我儿子与她发生了X关系,那么我儿子就一定会构成强奸罪?”陆守庆的理解能力要比他爱人韩玉红强一些。

“怎么说呢,您的说法不完全对,这里面涉及两个年龄段,即十二周岁以下和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期间,如果女方不满十二周岁,不管男方是否知道她的实际年龄,只要男方与女方发生X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如果女方已满十二周岁,但是不满十四周岁,则需要男方‘明知’女方的年龄不满十四周岁,发生X关系才构成强奸罪。您儿子陆烨就属于这种情况。”杜庸接着解释道。

“那怎么确定是‘明知’?”韩玉红急忙问道,事关儿子的人身自由她自然十分关心。

“所谓的‘明知’,除了女方明确告知男方其真实年龄,或者男方从其他渠道,比如身份证、所在学习阶段等知道女方的真实年龄外,还可以从女孩子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得出结论。

现如今小孩子吃油炸食品和含激素的食品太多,导致发育过快,以前曾经出现过这种案例,女孩子发育的很快,穿着打扮看着跟成年人没有什么区别,结果案发被抓后才发现女孩子才十三岁,差两个多月十四周岁,P客被判不构成强奸罪。”杜庸回道。

“那……杜律师,我儿子的案子能这么判吗?”陆守庆立刻抓住了重点信息。

“这个不好说,我没有见过那个女孩子,而且对方一直在上学,不是风尘女子,与那个案子不太一样。”杜庸皱了皱眉头。

陆守庆听后,明显有些失望。

“杜律师,我有点不明白,这十二周岁和十四周岁是谁定的?为什么不定十周岁、十六周岁,这么定的依据是什么?”韩玉红追问道。

“呃……说实话,这是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定十二周岁和十四周岁。但是既然这么规定了,司法机关必须得这么执行。”杜庸有些无奈。

他不想过多的谈论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因为这不是普法,讲多了没有意义。

“好吧。我理解了。”韩玉红点头道。

“杜律师,那些未成年的少男少女们发生X关系怎么算,也算是犯罪吗?”陆守庆突然问道。

“不一定。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X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杜庸回道。

“哦,要是这么说,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关系,更不构成犯罪了!”陆守庆若有所思道:“杜律师,我听说有种刑叫缓刑,不用蹲大牢。我儿子的情况能不能适用缓刑?”

陆守庆想的明白,如果儿子构成犯罪,那尽量别让他蹲大牢,大牢里什么人都有,儿子还小一进去跟着什么人学什么人,搞不好出来更难管。

“这个有点难。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杜庸看着对面的夫妻二人,心中暗道:这二位的问题真多,快赶上十万个为什么了。

“那我儿子会被判几年?”陆守庆皱了皱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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