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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追查杀害吴英凶手2(1 / 2)

 <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b>警方专案组举行的侦查会议上,许多警官听了郝东刑警的这一说法而哄堂大笑。对于这一假设,大家在作案动机上姑且意见一致。但是,肖龙驾艇回到平安港是17日下午一时半,汇报了同艇搭档田郎坠海不知踪影的情况后,因过度疲劳和伤心而失去意识昏倒在地,被送到附近医院,在病房里躺了三天。由此可以认为,他在吴英遇害的十七日那天下午之前都在一望无垠的海上操纵帆艇参赛,此后都是在医院病房里度过。进去病房的除了医生就是护士,此外就是他经营的金属公司员工轮流护理,他绝对没有机会脱身溜出病房。

纵然身为董事长的肖龙,串通员工伪造自己始终在病房,而没有作案时间的假象,要是只有一个员工护理,也许可以攻守同盟,但与多个员工合伙制造假象则非常困难。那样的堡垒易于不攻自破,而且串通造假也易于被警方各个击破,况且合伙串通造假的员工中间如果某日出现对董事长反感的人……肖龙不可能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有多危险吧。

还有,从当地医院到南光市,无论时速多么快,至少也需要两个多小时吧。如果路况拥堵更费时间,再加上作案时间至少得有二三十分钟,则必须离开病房三个小时左右。这么长时间,再怎么让那些员工共同伪造没有时间在作案现场的假象,也很难骗过时而进出病房的护士眼睛。另外,肖龙因疲惫而身处不省人事的状态,如果说他当天还能溜出病房杀人行凶,也太牵强。肖龙的杀妻之说,也就在逻辑上显得苍白无力了。

警方专案组对于曾吉的查问紧锣密鼓,而他什么都一概否认。当问及吴英在酒店屋顶广场不知去向,而没有及时告知酒店的理由,他强调取决于当时所处的特殊环境。对此,他还详细阐述了自己当时的心理状态。无论是没有把吴英的行李拖箱留在酒店房间,还是将吴英的行李拖箱寄放在南光市车站,他都絮絮叨叨地辩解说:是那种惶惑心理状态的持续,自己绝对没有像警方专案组推测那样谋划杀人。十七日晚上,自己先去电影院观看外国电影《消失》,后去露天啤酒吧喝啤酒。之后在啤酒吧附近叫出租车回到家里,总之,他自始至终地强调上述辩解都是真实的。还说警方如果能找到那两名载自己的出租车司机,就可以轻松证明自己所说的话都是事实。

警方也向出租车公司打听了,可是那两名司机至今没有出面为他证明。

对于曾吉,警方专案组也没有掌握具有说服力的确凿证据,他的涉嫌杀人几乎都是刑警推定构成。要是像这样的公诉状交到检察官手里,无疑是退回不予公诉。

然而尽管那样,警方专案组还是不能释放嫌疑人曾吉,因为比他更有犯罪倾向的嫌疑人尚未出现。但想要让曾吉在短时间内供认不讳似乎也不太可能。

曾吉在拘留所里冲动不已,不少刑警任其冲动,期待他稍不留神从嘴里漏出犯罪真相。要是鲁莽的刑警,多半会朝着曾吉大喊大叫:你这个混蛋,正因为是下三滥的剧作家,才会写出那类践踏底线的剧本,赶快从实招来!

更窘困的是,警方压根儿就没有掌握被害人消失后的轨迹。她从东阳市那家酒店楼顶广场消失后去了哪里?假设吴英犹如警方推定那样,按照曾吉的吩咐移住到东阳市的其他酒店,但目前东阳还没有任何一家酒店,有貌似吴英的女人入住客房的情况通报。假设吴英回到南光市后入住了酒店,可这些假设都没有事实印证。警方向那晚上去南光的特快列车员打听,结果也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另外,假设吴英十六日晚上在东阳被曾吉杀害后运送到南光,但从他独自回到南光的现象来看似也不能成立。假设曾吉将尸体打包成行李从东阳发送到南光,而后在南光悄然取出埋入杂树林的空地,从迄今侦查得到的线索来看更不现实了。

就在案情走进死胡同时,田春达队长决定把侦查重点聚焦于肖龙。

在警方专案组的分析案情会议上,有人提出再排查肖龙的踪迹时,便引来一阵哄笑声。可是,田春达队长经过仔细思考却认为这应该是一个突破口。曾吉与吴英卿卿我我只经历了三个月,这么短时间里不管闹出什么状况,也难以想象曾吉已被置于非杀吴英不可的困境。要说曾吉有杀人嫌疑,那只是因为他有许多暧昧模糊的行迹。相对而言,肖龙的行迹无懈可击,丝毫没有模棱两可之处。他从十四日傍晚与其他帆艇一起参加航海比赛,直至十七日下午一时从远洋行驶到平安港,上岸后被救护车送到医院,在病房里众多视线的包围下躺在病床上,他从平安港上岸到被送进附近医院,交通工具是救护车,途中没有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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