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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对比明显(2 / 2)

票房1000万以下,改编权将以200万的价格卖给顶峰,票房在1000到3000万,3000万到5000万之间,改编权价格分别为100万和50万,票房5000万以上,改编权自动放弃。

票房都这么高了,顶峰改编也没什么意义了,毕竟改编还得加上制作费,重复上映又会影响票房,改编就没什么意思了。

除此之外,北美碟片市场发行权由也由顶峰买断,同样按照院线票房阶梯分级,500万票房以内50万,三千万票房以内300万,3千万票房以上500万。

这一块不太好分账,路平安谈不下来,索性放掉。

北美发行和其余地区一样,同样会有三方监管。

如此算下来,要是《源代码》在北美第一周就有1000万票房的话,路平安能获得起码400万美金的票房分账。

1000万美金难不能做到?

瓦茨伯格觉得不太可能,他认为500万顶天了,这也是他给150万美金发行权买断价的原因。

但路平安觉得,一切皆有可能!

当然对于好莱坞的尿性,哪怕瓦茨是朋友,路平安也不放心。

所以他除了拿出三方监管外,手里还捏着offer,无论他做得很好还是很不好,实际上都值得他动用offer,当然在这之前,他还得和别的好莱坞老板聊聊。

。。。。。。。。

分账方案敲定,如此算下来,《源代码》的版权谈判基本搞定。

发行权和版权总计330万美金+150万人民币碟片版权,这是直接能拿到的。

当然按照全卖断的话还能更高,光是发行权就能接近600万美金。

白白损失两三百万,而且还有可能更多,这也让出品方们有些意见。

华谊大王总就说了:“别说科幻片,就是华语招牌的功夫片在北美也不好卖,平安,这次你还是激进了一些。”

鹰皇霍文西也是差不多意思:“好莱坞其实没那么包容的。”

星美的说:“分账的话资金回流没那么快,好莱坞那边更复杂,我们等不起。”

大家觉得路平安这么自信,是有那么些进军好莱坞的意思的。

一个个作为“过来人”,纷纷表示不看好。

但路平安心意已决。

大家继续劝。

路平安干脆直接说了:“不强迫你们,我可以自己来,分账地区的发行权折算一个数字,我补给你们!”

搞分账的这几个地方都是大票仓,区区两三百万美金就想买下发行权,还不同意涨价,路平安自然不会这么轻易就便宜他们。

相比于在这些大票仓,他自然希望赌一把。

他也赌得起。

赌输了他也不后悔!

《源代码》这片子到目前为止他早就赚了很多了。

就算补给出品方们发行费,也用不了多少钱,最多一百多万美金,这是能从现有的300万里扣的,300万他拿150万,扣了也不用花一分钱,只不过前期少赚点。

到时候票房要是过了预期,自己能拿百分百利润分成。

很是可观。

所以他态度坚决。

而出品方们仔细一划算,最终也作出了决定。

最终除了中影和光线外,其余全部选择折现

星美和其他几个溢价购买的很实在,说现在手里资金不多,周期太长的就算了。

华谊和鹰皇两家的理由类似:在好莱坞吃过亏,再加上华语科幻闯荡好莱坞并不看好,所以选择折现。

除此之外还有个原因,那就是北美分账要是不成功,路平安还有改编权的数百万,这些钱没他们的份,所以也没必要跟着玩了。

当然这并不影响现有合作,既之前签合同时候定下的资源互换,以及之后电影上映后的各种合作。

路平安直接答应,于是在这几个分账地区收回了35%的份额,补给了他们105万美金。

于是330万的发行费,他占一半115万,这回就只剩下10万,分账份额则是回到了85%。

看上去其实是吃亏的,毕竟一开始不分出份额不就有100%,还能转几百万发行版权费了?

但路平安心里却很满意,因为账不能这么算,之前换回来的资源可原不止这个价。

现在他们退出,实际上对路平安来说就是最优解。

换回了资源,未来分账又能赚最大头,还不影响未来继续合作。

当然前提是分账能赚钱。

在这一点上,路平安依旧有信心。

毕竟《源代码》原版成绩就在那,这种片子又是中西通用的,再怎么样,他也不信完全打不出海外票房!

分账合同彻底敲定,由于是对赌,对赌的起点又很低,南朝鲜的片商和瓦茨伯格都有些高兴,感觉捡了很大的便宜。

合同敲定后南朝鲜等几个国家的直接跑路了,瓦茨伯格稍微好些,他还给了路平安一句:“lu,买定离手,这可是你自己说的。”

路平安笑笑表示赞同,瓦茨伯格这才跑路。

与此同时,《英雄》那边的先期版权交易进度。

《英雄》以2000万美元的高价,把欧美发行权卖给米拉麦克斯公司,南朝鲜发行版权又被中博影视公司等三家公司以200万美元联合购得,预计明年1月将在南朝鲜上映。

其余各地发发行权还没算,总之3000万美金的成本,未上映就能收回。

消息放出,媒体狂欢。

“《英雄》天价版权交易,真正的大片!”

“本年度全球版权交易记录:国产片《英雄》”

“从《红高粱》到《英雄》,张艺谋的15年”

“《英雄》...”

世面上几乎全是吹捧《英雄》的。

至于《源代码》版权交易300万美金?

这是大事?

甚至还有说,这也是大片?

一个三千多万版权费,一个300万,结果两部都号称“大片”。

谁是小丑,一目了然。

毕竟在某些人看来,老外的眼睛就是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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