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原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了,但是七、八年之后,她听说当年失踪的男生找到了,是自己逃出来的,这些年过的都是非人的生活,被人囚禁了起来,像奴隶一样被逼迫做苦劳力。”叶雪芙继续道:“警方又根据那个男生提供的线索找出了当年绑架他们的犯罪团伙,那是一个贩卖人口的组织,那个女生被卖到了其他地方,据说因为身体素质原本就弱,一年多就被虐死了……”
陈鱼跃的拳头突然紧了一下。
贩卖人口这种毫无人性的事情,的确就应该直接弄死。
别他妈谈什么人权,因为但凡是对人做出贩卖行为的混蛋就根本不会把人权当回事儿,一个不把被他贩卖的人当人对待的人还算人吗?必须要弄死!
要知道,在华夏曾经有人听到田里有蛙叫声,就跑去抓了只野生虎纹蛙改善伙食,结果就因为这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虽然说这是为了保持生态平衡以及物种的多样性,这的确是应该重罚的。
可是比起有些人贩子才被判五、六年是不是就有点太重了?或者说人贩子的判刑是不是太轻了?拐卖儿童三人以上才判十年,若按这个算,一个孩子跟一个虎纹蛙有什么区别?
别说什么伤害保护动物会破坏生态环境会给人类带来恶劣影响,人因为贪婪给人类带来的恶劣影响已经数不胜数了,多吃一个蛙少吃一个蛙只是让已经破坏的不成样子的生态环境更坏一丢丢罢了,但一个孩子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或许就是一切。
所以有些时候立法的人真是挺操蛋的。
法律真正的意义是什么?犯罪者为什么要畏惧法律?
因为法律的震慑力就是源于承担犯罪后果的必然性。
及时打击和从重惩处对于犯罪者内心的震慑力是极其强大的!“有刑必重”和“有刑必判”这两个点,犯罪分子更怕哪个?
把心怀不轨的犯罪者杀了,后来者自然就不敢利欲熏心了,这么简单的逻辑立法的人为什么不懂?
只要卖人,不管是人贩的拐卖还是至亲无人性的贩卖,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买下人口的买方,全部都斩立决,记住买方也一定要处死!
如果是这样判,看看还有几个丧心病狂的做这档子生意。<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www.</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