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行业潜规则
第三百七十六章:行业潜规则
“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明规则”而言的。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成俗的、但是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
每个行业都有潜规则,整个社会都存活在潜规则下,没人能够幸免,每个人每天都生活在潜规则中。
而在娱乐圈中,潜规则更是屡见不鲜,哪个小明星想要上镜,要和老板、导演睡觉,这已经成了娱乐圈中的明规则。而各大经纪公司只见,也有约定俗成的潜规则,那就是每个艺人的合约。
虽然目前韩娱大势,各大经纪公司都赚的满盆钵,但却照样时时刻刻都在剥削艺人,每个艺人的合约本就是不合理的,尽管公司曾经培养过艺人,但所花费的对整个公司来说,之似乎九牛一毛而已,只有真正出道了,公司才会投入大量的金钱,但艺人要签的,就好像是卖身契一般的合约。
一般出道以后都要签上十年的合约,对于有潜力的,更是会增加签约期,而在利润分配上,只有靠专辑销量了。
一般只有专辑销量超过了5万张时,才能获取其中2--5的利润提成。至于海外活动的收入,则首先要扣除公司统计的开支和费用,剩余的利润,才是个人或着团队平分。
韩国娱乐圈普遍存在这种现象,95以上的明星都签下了这种不平等的奴隶合约,在韩国,艺人就是孙子,经纪公司才是大爷。不像在国内,艺人是爷,经纪公司才是孙子。艺人的主导权比公司更大,在收入上,公司很多时候只拿小头,在国内,经纪公司敢在利润分配上作计较,那这家经纪公司保证签不到一个大牌艺人。
之前SJ组合韩庚便因这份合约与S.M公司闹开了,最终解约,回到国内发展,那段时间,韩庚解约事件闹得是沸沸扬扬,与他在同一时间起诉的,并非韩庚艺一人,还有SJ的另外五名成员利特、艺声、强仁、银赫、东海,只是这五位SJ成员因国籍关系,并未受到国人的关注,而韩庚的诉讼因最先曝光,则在中国国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大家才知道了原来韩国娱乐圈的剥削,已经严重到这种程度。
况且,就连SJ这般的偶像组合,也只能签得这种合约,可想而知,其他小公司想要生存,艺人会签下怎样的合约,或许除了他们(她们)身上的光环外,连一般的白领都及不上。
在韩国,这就是演艺圈中的潜规则,大大小小的经纪公司都遵循这些规则,只要受益的一方是自己,谁都不会主动去打破这个规则,适者生存,便是韩国娱乐圈中的铁则。如果有一家经纪公司感打破这个铁则,如果它的实力不够雄厚,不够傲视群雄的话,就会遭到所有经纪公司的联合攻击。
可想而知,只要出了一份打破潜规则的合约,自己手下的艺人就会朝着这份合约看齐,试问那种奴隶条约,还有谁会签,指不定手下的艺人就“起义造反了”。
反观自己手中拿着的合约,记者们有一种天方夜谭的感觉油然而生。
光是签约金就是40亿韩元,公司保证每年一张专辑制作,只签五年,五年以内双方都不得提出解约,利润上的分配,专辑收入五五分成,拍电影、电视剧、广告、代言,只要有收入的,均五五分成,只要是歌手原创的歌曲,版权保留在歌手手中,进行演艺活动,由公司安排,可以有修改的全力,可以和公司商量
光就是这么几条,就已经够让他们震撼的了,这种合约,即使是天王级明星,也未必能得到,除非自己开经纪公司。
而今天LOENEntertainment公司却为韩非提供了这份超级优厚的合约,这说明什么?众人在震撼之余,朝着端坐在台上的韩非和金志朴望去。
金志朴满意的看着满脸震惊的记着,对着话筒说道:“相信大家已经大致的看了一遍这份合约,不用怀疑,这份合约就是韩非现在桌上这份合约的副本,我可以毫不忌讳的交给你们,不管你们如何肆意报到,我都不会干涉。我能给出这份合约,就是看中了韩非,我相信,韩非能为LOENEntertainment公司带来的不仅是金钱上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