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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城,某区中级人民法院。
正在审理王毓王大师一案,被告王毓,原告沈嘉颐。
罪名为勒索、绑架、故意伤害、用强未遂。
取证已经完毕,辩无可辩。
因为沈嘉颐在前世的火灾中得到的经验,这次新房入住之前,摄像头几无死角。
多为隐藏式,虽然目前的像素比较低,但是作为实证完全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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