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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合约事件(2 / 2)

这两个娱乐圈的合约纠纷可以说是当时中国娱乐圈的普遍现象,天娱公司使用的是“守株待兔”之方法。而关于黄圣依和周星驰的公司星辉合约事件,呵呵,就他所知,是由于,事情是因为黄圣依本人私自接了一些活,没有告知公司,没有经过公司的同意。

简单点理解,是不守公司规定,不尊重公司的表现。

她私自接活网上写出来的有两次:真怡美服装代言事件和《男人装》照片事件。

服装事件批露是因为代言发布会那天,黄圣依没有出现,因为星辉公司没有安排她去。服装公司怒了,感到被耍了,因为服装公司

和黄圣依签了代言合同的,合同上有黄的亲笔签名,并且据服装公司说,黄圣依是收了钱了的。

那么星辉公司为什么没有安排黄圣依出现呢,据星辉公司声明,星辉公司没有同意代言,黄圣依签字和收钱,都是私下与服装公司接触的,没有经过经纪公司。

黄圣依拍摄《男人装》事件,也就是直接引起星辉公司发怒的事件。根据星辉公司的声明,同样,黄圣依私自接受《男人装》杂志邀请,拍摄了一些尺度比较宽的照片,做为杂志的封面、内页全版彩图。

而据说星辉公司一直包装黄圣依的形象是清纯示人,黄的大尺度表现令星辉的前期包装和制定的长远发展包装计划遭到破坏。

值得注意的是,网上之前并没有星辉公司要雪藏黄圣依的报道,可能是她自己知道内部消息,或者有自知之明,所以主动提出解约。(这是网上的网友经过查证给我的,呵呵,大家知道是假的就可以了,或许说他不是真的也可以。事情已多年过去了,很多人或许还不知道呢),可以说这两件事情最后公司和艺人的下场都不好,闹得两败俱伤。

这两个都是再后来的娱乐圈里面引起人们对娱乐明星和公司签约的条款中各种事项的关注,也因此后来出现了每每签约明星们都要把他个人的经纪人或者法律代表地在身边一字一句的分析之后才拿出笔头签约。这也是为了以后的合作愉快以及不至于闹出纠纷而已。不过说了那么多的都是以两败俱伤为结果的,,其实有一个还没有讲的事件,那就是周迅和经纪人李小婉的和平解约。

周迅和经纪人李小婉的和平解约不仅为周迅的个人发展带来更多可能性,也使大家对李小婉的气度产生由衷的佩服,这样的和平互利的合约关系才应该成为主流。当然,还是要奉劝一句梦想着进入演艺圈,怀揣着明星梦的少男少女们:娱乐圈里并非都是一夜成名的神话和五光十色的华丽人生,其中还有很多谎言、陷阱和灰色地带,一不小心就会迷失甚至被吞没,合约可能是一个你玩不起的“奢侈游戏”,务必慎重。

李明基之所以这么做这么多也是有原因的,他为的也是不想自己的公司以后会出现诸如“超级女声”和“黄圣依星辉事件”,虽然他对阿桑和冯曦妤很放心,可是以后公司的新鲜血液会源源不断的输入进来的,如果按照“苛刻”的条件的话,那时候忠贞度没那么高的人闹起来的话那可就真会演变成相同的事件。

最后请求对大梦给点票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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