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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谁把单章传到起点吧了……无所谓,反正这号也废了。
通过去民政局大闹一场,老婆终于同意我搬出来住,继续写作,每天晚上回去睡觉就行。
条件是,至少年薪三十万,否则,我的一切,任由老婆处置。
我花的每一分钱,老婆都能收到短信,结婚八年一直是这样。
现在加了一条,超过20块钱要申请老婆同意……这一条,我通过激烈与摆烂的双重争取,老婆同意取消了,改成正常吃喝例外,买其余东西超过20块会提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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