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到了这个地步,被告还是不肯给她自己拿。被告还要自己拿着户口本,和她一起去。等他们一起再到学校,一切都晚了。我女儿作为没有户口生员,派到离家很远的东纽约长安第八中学。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来,被告可恶与无聊的程度,可想而知。被告就是这样,对什么事,对什么人,都不怀好心,人品相当凶残。
我的儿子陈寻常,是被告亲生的。可是就连自己的儿子,也常常被被告当成个皮球,在我们婚姻悲剧中踢来踢去。当作她找人吵架的挡箭牌。被告根本不考虑孩子心灵,受到刺激,受到伤害,每当我们吵架,都要千方百计,当着女儿、儿子的面前进行。
一九九三年被告出走,带走了儿子。其间每回被告出门,到我单位告状,也不忘带了儿子一起,啼哭给人家看的同时,也给自己儿子看。
一九九四年儿子到读学前班年龄,被告一直没有想到办法。到八月底被告才打来电话:说已经花一千元钱,也进不了市中心梅花小学。这儿子也是你的,我现在不要他了,你自己去管他。
我一听连忙说:你不要乱污蔑中心梅花小学。即使花一千元钱,人家要是真的,收了你一千块,东纽约长安人的性格,我知道,就没有不要你入学的道理。
没有办法,离开学只有几天时间。我只好匆忙给儿子联系东平小学。当时我一个人要上班,要管还刚刚读初中一年级的女儿,就帮儿子联系了儿童中心接送班。当我把这一切做好了,被告去和儿童中心诉说我的不是,又一次一次接走儿子。
上了刚刚一学期,被告借口儿子成绩不好。说再也不要他了。儿子哭哭啼啼跑过来。我只好安排他吃住,还请人接送他上下学。可是被告却污蔑说,我有什么第三者。
长期以来,儿子学费都是儿子找我来要,由我支付。其实我身边有个女孩。按昏因法说,不管是谁生的,子女在家应该一律平等。我们是应该各负责一个小孩生活费才是。可被告总认为,女孩不是她生的,连我供养自己女孩,被告都不甘心,常常用儿子来捣乱。利用他不懂世事心理,在同我居住时,像个特务,搜索着我屋里种种迹象。
最为可悲的是,被告置我要负责女孩全部费用,要负责儿子每年学费,早餐费不顾,居然年年还要生事,回回要生事。次次都是用儿子的痛苦,来达到被告的目的。那年九月,距开学只有几天时间,可被告对儿子说:我养不活你了。你去找你爸爸。
害得儿子又来找我。我最不能够忍受的,就是看着儿子在我面前哭哭啼啼。只好又去找到接送学生托儿所,给他做安排。可被告知道我为儿子安排好了,又在电话里怂恿儿子,要他不要接受我安排。怂恿儿子,问我每个月要八百元钱生活费,自己要到了,再回被告那儿去住。
不过我一个月除自己的生活费,女儿的生活费,哪里又来的八百块钱?我见儿子大声啼哭,只好同儿子讨价还价,给了儿子三百元钱。被告还居然指示儿子,还要让我跟她写个保证书才行。当我给儿子生活费之后,儿子第三次来取钱时,被告却又人心不足蛇吞象,居然又叫儿子哭哭啼啼,问我要新学期的学费和早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