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幸的是,陈本虚本人,已经杳无了音讯,东纽约长安法院在积极要求我帮助寻找时。我却得到了一个机会,看到了部分的庭讯记录。
下面我要用出的,是第二次开庭庭审记录。当然,是得到有关领导的研究,有关人士的允许了的。
……赫法官:原告,这几年,你和宋文改,还有什么往来?
陈本虚:自从被告第一次擅自出走,我们再无任何往来。第一次法院判决,我们不离婚,被告搬进我的宿舍没多久,再次擅自搬走,从那以后,我们根本没有再见过面。
赫法官:连电话,都没有打过?
陈本虚:没有。
赫法官:如果你们离婚。你作为一个男人,怎么考虑小孩抚养问题?
陈本虚:这句话,法官,我想要纠正你。我不是作为一个男人,坐在这里的。而是作为中国一个公民,一个离婚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或者说是一件离婚诉讼案的原告。
赫法官:……
陈本虚:你问的这个问题,我向你们多次提到,我们一共有两个孩子。离婚以后,我们应该一边抚养一个。各负其责。当然,要是她认为自己不想抚养,没有能力抚养,我一个人抚养,不要她负任何责任。
赫法官:为什么?
陈本虚:因为我生下了自己的孩子,就有权利和义务,要好好抚养他们。不管碰到什么困难,都有责任,把他们抚养成*人,让他们能幸福成长。
赫法官:原告,我在这里提醒你。你的女儿陈非常。不是人家被告宋文改生的。
陈本虚:法官,法律上的事我不太懂,也不太清楚。可是我认为,从天理良心上讲,无论是不是被告生的,只要他们是我的子女,不管他或者是她,只要在我所在的家庭里,都能享有同等权利。也不知道,我这个认为,是对?还是不对?
赫法官:你认为的只是你认为。事实毕竟是事实。要是被告要儿子抚养权,又要你出一定抚养费呢?
陈本虚:要是她实在以为,自己没能力,抚养自己小孩。又非要抚养一个,我也愿意出一部分生活费。
赫法官:那你说说,到底愿意出多少?
陈本虚:按照你们一般情况定。我可以每月照付。
赫法官:被告是要求你一次付清。
陈本虚:不行。既然她要人又要钱,还要一次付清,是不是太没道理。再说,在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吧。
赫法官:原告,你知道,在我手上过来的离婚案,一般都是一手付清。
陈本虚:我的确没有看见,《中华人人共合歌昏因法》,哪一条,哪一款,说是非要一次性付清孩子抚养费。
赫法官:原告,我想提请你注意。现在我是作为一个法官在同你谈话。
陈本虚:法官,我要告诉你的是。陈本虚现在眼前所看到的,只是中华人人共合歌法律。中国的一个执法部门。而不是哪个具体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