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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天衣有缝(1 / 2)

 柳丁歪着脑袋想了想,还是发表了自己的疑问:“我总觉得你的那个推论既然有几个不合理的地方,就总让我有种这不应该是事实真相的感觉。”

“我能明白你的感觉,但我的推论只是这次事件剧本的一个大纲,真正使这个剧本实行的还是要靠本次事件的导演兼编剧——死者阮梅!”

柳丁有些似懂非懂的看着我,我微微闭了下眼,将事件的整个信息又回想了一遍,继续解说着:

“你认为我推论不合理的地方,我想无外乎这样几个地方。其中之一肯定是如何控制麻醉剂的份量,刚好只让人昏睡片刻?就算阮梅真的精通药性,也能保证每块冰中麻醉剂的含量准确无误,但拿冰块的人是林忠信,如何控制他放入多少冰块来达到控制药量的目的?”

“只靠推论的我无法叙述当时的详细情景,但我想做为当事人的阮梅总会有办法,比如说她会故意说放三块冰味道最好或是事先就知道林忠信有放几块冰的习惯,这点相信很容易向林忠信求证。更何况,阮梅并不一定要将剂量控制的分毫不差,毕竟她的目的不是要精确的迷晕林忠信几分几秒,只是要能让他昏迷一小段时间就行了,从而保证在他没有知觉的时候自己能离开520室。这个时间可以是一分钟,也可以是十分钟,只要不是太长就行。打个比方,一个冰块中的麻醉剂如果足以让人昏迷一分钟,那么加入的冰块到底是三块还是五块就并不重要了,因为不论是昏迷三分钟还是五分钟,都在阮梅的可控时间内。而且,也不用担心麻醉剂的药量过多使林忠信昏睡太长时间,毕竟一次性的加入几十块冰块是不可能的。相信这样的模糊剂量并不是太难控制吧?”

“这就如同红酒中的巨毒含量一样,只要达到足以致死的程度就达到目的了,浓度再高效果也是一样。更何况,红酒中含毒浓度不一样,很可能就是阮梅故意为之。因为如果真的是阮梅投毒的话,她想让两杯含有巨毒的红酒一模一样,可用的方法太多了。”

柳丁边听边点着头,虽然我的叙说只是对可能的猜测,但毕竟有其道理。而我则继续道:

“还有个问题就是阮梅布置现场所耗费的时间。从张放鹤的证词来看,林忠信离开的时间大概在中午十二点半左右,而科学签定的结果也显示阮梅的死亡时间在中午十二点半左右。如果按我的推理,扣除掉这个时间上‘左右’一词所代表的数分钟误差,从林忠信离开到阮梅死亡,这中间最大的间隔时间不应该超过十分钟。如果现场真的是阮梅布置的,这十分钟的时间,她能做多少事情?”

“至少,清除屋内其他人的痕迹,只留下自己的指纹这项工作可并不轻松啊。然后包括破坏门铃、清洗酒杯、准备毒酒、在电话上动手脚这一连串的事件,真的能在几分钟内完成?”

“不过我认为这些事情虽然复杂,但还是有办法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因为,并不一定所有的准备工作都要在林忠信走后才能开始,有好些都是事先可以做的。比如破坏门铃,在林忠信没来之前就完全可以先做,反正阮梅一直在家,也没有用到门铃的机会,不用担心会被人发现。”

“还有,消除指纹痕迹的事情也可以先做,阮梅完全可以在林忠信来之前就将整个屋子彻底的清扫一次,只在四下里留下自己的指纹。林忠信来过一次后,只需要在他走后,处理一下他这次来时所接触到的少部分东西,一样可以得到屋子中有其他人来过的痕迹完全被消除的这种效果。”

“可以说,如果阮梅准备功夫做的周全,她只要在林忠信走后,清除少样几个地方的痕迹,然后清洗酒杯,准备毒酒,删除电话记录等,就足以布置完现场了。相信这样简单的几件事,只需要数分钟就能完成,可以说阮梅在林忠信走后在短时间内布置好现场,并不是什么太难做到的事。而且,这个现场还必须在数分钟内布置好,因为如果时间耽搁过多,让警方验出时亡时间与林忠信离开的时间有相当大的差别时,就等于给林忠信提供了不在场的时间证明,又如何达到将林忠信卷入此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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