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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四章 科举中的武举(1 / 2)

 到了清朝的话,武举才算是真正的发扬光大,因为清代武举同文举一样,许多方面沿袭明朝的制度规定。

像是清代武举在进行乡试之前,要进行资格考试和武学进学考试,即所谓的武童生考试。

童生试报考条件是极为严格的,需要由本县担任武举、武弁、武生的教习官将所教习的武童开明具结,并将同姓之人汇聚一起,如有作弊行为,要责罚教习官。

同时,对在职人员的子弟,实行考试回避制度。

清代武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子、卯、午、酉为正科,庆典之年举行的为恩科,直隶和奉天的举办地在顺天府,其余各省在本省布政司。

与明代武举相同,考试安排在文举乡试后的十月,分三场进行:第一场马箭;第二场步箭;第三场策论。

清朝初年,试策二篇,论一篇。

由于应武的人大多不善于文章,因此,嘉庆十二年停考策论,用默写《武经》代替,不会写或乱涂写的都被视作不合格。

康熙时规定武乡试录取名额为文乡试的一半,并兼顾八旗科考之人的录取。

武乡试发榜后,考官和新科武举要参加“鹰扬宴”,以表示新科武举如雄鹰飞扬。

乡试后的第二年九月,各省武举人在京城举办武会试。

咸丰九年,曾一度改为八月。

武会试以兵部侍郎为知贡举官,以御史四人为监视,兵部满、汉司官各一人为提调。

考试场次、科目与武乡试相同,均为三场(马箭、步箭、策论)。

武会试之后,十日内举行武殿试,具体日期由兵部拟定之后奏请皇帝批准。

嘉庆以后,确定武举甲第名次以马、步箭、石、刀、弓的水平高低为依据,一甲以及二、三甲前十名有皇帝钦定。

所以,综上所述,简单一点来说的话,清代武举考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等级进行。

(1)童试:在县、府进行,考中者为武秀才。

(2)乡试:在省城进行,考中者为武举人。

(3)会试,在京城进行,考中者为武进士。

(4)殿试:会试后已取得武进士资格者,再通过殿试(也称廷试)分出等次,共分三等,称为“三甲”。

一甲是前三名,头名是武状元;二名是武榜眼,三名是武探花。

前三名世称为“鼎甲”,获“赐武堤及第”资格。

二甲十多名,获“赐武进士出身”资格。

二甲以下的都属三甲,获“赐同。

需要说明,清朝武举的殿试规格很高,一般由皇帝亲自主考。

考试揭晓后,在太和殿唱名,西长安门外挂榜,并赐给武状元盔甲。

然后由巡捕营护送武状元归第,炫耀恩荣。

第二天,在兵部举行盛大的“会试宴”,又赏给武状元盔甲、腰刀等,赏给众进士银两等,相比宋明两朝,算是很风光了。

不过清代科甲等级差别甚大,同样是武进士,一、二、三甲的等级和荣誉却大不相同。

状元自然是出尽了风头,登第后的三天内,可以披红挂彩,上街夸官,真所谓春风得意,风光十足,殿试以后,通常立即由兵部授予官职。

顺治三年(1646)丙戌科是清朝武举第一科。

当时规定武状元授正三品的参将,武榜眼授从三品的游击,武探花授正四品的都司。

二甲授正五品的守备,三甲授从五品的署守备。

康熙年间又有变动,改为一半授营职,是直接带兵的官;另一半授卫职,是皇帝的宫廷侍卫。

雍正五年(1727)规定,武状元授御前一等侍卫,武榜眼、探花授二等侍卫,再从二甲中选头十名,授三等侍卫,其余全在兵部注册授予守备等营职。

雍正以后各朝武进士的授官情况还有一些变化,不过所授品阶基本上以康熙朝定制为准,没有太大区别。

至于清朝武举各级考试,通常每三年举行一次,每科录取人数也有定额。

但常科以外,还时常增设所谓“恩科”,常额以外,也增加一点“恩额”。

这类“恩科”、“恩额”都由皇帝直接掌握。

无非笼络人心,吸收更多的武勇人士为统治者效命。

至于考试办法的话,在此之前,像是唐朝,大概有一下几种。

1、长垛。

“长垛”项目的课试方法为:“画帛为五规,置之于垛,去之百有五步,列坐引射。”

“规”即“院”,如今之环靶。

“长垛”规则规定:应试者用石弓和六钱之箭引射,三十发不出第三院为第,入中院为上,入次院为次上,入外院为次。

2、马射。

“马射”又名“骑射”。其课试方法为:“穿土为埒,其长与垛均,缀皮为两鹿,历置其上,驰马射之。”

马射法还规定:应射者于马上持七斗力的弓,驰马弓射,全部射中为上,或中或不全中为次上,全都不中为次。

3、马枪。

“马枪”是测试马上用枪技能的方法。

具体为:断木为人,戴方版于顶上,凡四偶人,互列埒上。

驰马入埒,运枪左右,触必版落,而人不踣。

“马枪”课试法还规定,“枪长一丈八尺,径一寸五分,重八斤。”

刺中三版或四版为上,二版为次上,一版及不中为次。

4、筒射。

《新唐书·选举制》云:武举课试内容有“筒射”。“筒射之箭,长才尺余,剖筒之半,长与常弓所用箭等,留二、三寸不剖。

为筈以傅弦,内箭筒中,注箭弦上,筒旁为一窍,穿小绳系于腕,彀弓即发,豁筒向手,皆激矢射敌,中者洞贯,所谓筒射也”。

5、步射。

《新唐书·选举制》云:“步射”为射草人,中者为上,虽中而不法者为次上,虽法而不中者为次。

6、穿劄。

《通典》中有“穿劄”的测试方法,即以弓射铠甲,穿透甲片测试弓力。

7、翘关。

《文献通考·选举七》云:“翘关者,长一丈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

“翘关”是一种举重力课试方法,要求手持门关之一端举之。

8、负重。

《文献通考·选举七》云:“负重者,负米五斛,行二十步,皆为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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