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珏对此分成了三大类,不应该是四大类。
第一大类,是金珏从一开始就忽视聊一类——分到军属们手中的屯田。
先开始,金珏误以为,他分给撒豆成兵分计划中应募蜀中壮丁每人二十亩良田作为永业田,已经足够他们的家人好好的生活了,因为,不管这些壮丁们是否能够在之后的战事之中为金珏军立功,金珏都会免了这二十亩良田的田赋,限期五年。
也就是,一直到战后的五年之后,军属们手中的二十亩屯田才会被官府收取田赋,这期间,可以一粒粮食都不交给官府。
可是,金珏却忽略了,军属当中,既有可能会出现一家当中男丁非常多的情况,在益州境内,尤其是蜀郡和广汉郡这片沃土当中,一家有个七郎八虎,概率非常,但是,一家当中有三四个或者四五个儿子的,居然有不少。
二十亩的良田,如果精耕细作的话,已经足够满足一家五口人人一年的吃食了。但是,若是一家饶口数超过五个饶话,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因而,不少军属在二十亩营业田之外,也同样向官府报备租种了不少的屯田。事实上,这些军属们才是从开始最信任金珏的益州百姓,同时,他们也是第一批主动向官府登记户籍,并领到屯田的第一个大群体。
因为,金珏之前分给他们的二十亩田地,的的确确是原先他们所在乡里最好的那一片水土丰饶的良田。
其中,不少金珏身边亲兵担任主官的蜀兵,更是在他们的主官们的建议下,将家人全都迁居到新都县来,从新都县本地分到了比他们在家乡那里能够得到的更好的土地。
毕竟,这些蜀兵虽然都来自三蜀,但是,三蜀境内良田分布情况并不相同,在蜀郡和广汉郡西部地区的一些地方,也存在着像略阳县那样的山地县。
就比如,现在被金珏重新归并到蜀郡管辖内的蜀郡属国。
新都县和牛掰县一样,都是最紧邻成都县的县,不仅出于成都的经济圈之内,而且,也因此,这两个县境内的可用于耕种的土地,就成了被刘璋手下官员们瓜分最为严重的地区。
成都县境内的可耕种土地,被成都县原有的老牌世家,以及刘璋及他自己的亲属们所瓜分,即便后来的王商王累父子想要插手其中,经营了那么多年,也只获得了几十顷地而已。
也因此,金珏手下那些成为了别部司马的亲卫军官手下的蜀兵,变成了最大的利益获得者。
后来,得知这一情况之后,金珏虽然没有因为军属介入到屯田之中,而修改已经编制好的公告的内容,但是,在暗地里,金珏却也给了那些曾经为他效力过的蜀中壮丁们一些实惠——凡是在成都城牛掰县或者新都县租种了屯田的家庭,都可以在三县县城之内,免费地得到一套中等型号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