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自己的东方朋友被人唤作“油乎乎的小印度佬儿”,而你只能服服帖帖地承认他们确实是油乎乎的小印度佬儿;你看到那些刚出校门的蠢货用脚狠踹头发花白的佣人。此时,你的内心燃起对本国同胞的怒火,着时光流逝,弗洛里发觉自己在白人老爷的世界里越来越陌生,每当他认真谈论任何话题的时候,也越来越容易惹麻烦,于是他学会了内在的、隐秘的生活,活在书本里,活在不可言传的内心世界里。就连他同医生的交谈,其实也是一种自言自语,因为医生虽是个大好人,对他所讲的话却理解甚少。不过,真实的生活却要隐秘地过,这可真叫人堕落啊。人应当顺应生活的潮流,而非逆流生活。能当个打着嗝直说“再过四十年”的厚脑壳的白人老爷,也比沉默孤独、自怜自艾地生活在隐秘枯燥的世界中好得多。
弗洛里从未回英国的家里看看。原因嘛,他不做解释,但其实心里清楚得很。起初是由于意外而无法成行。首先是世界大战,战后则因为公司紧缺受过训练的人手,导致他们又有两年不肯放他走。而后他终于出发了。他非常渴望回英国,尽管内心有点不敢面对,就好像一个没有衣领、没刮胡子的人不敢面对漂亮女孩儿一样。当年离家的时候尚是个男孩子,前途光明、相貌英俊,尽管脸上有块****;如今,仅仅过去十年,却已面黄肌瘦、酗酒成性,无论在习惯上还是外表上俨然是个中年人了。可他依然渴望回英国。船在波涛汹涌的海上西行,像是一块粗糙锻打的银子,后面刮着冬日的信风。由于吃得好,又闻到了海的气味,弗洛里体内稀薄的血液加快流动。他突然想起一件事——在缅甸那凝滞的空气中,他几乎将此事忘却——那就是自己依然年轻,完全可以从头再来。他将要在文明世界中过上一年,找到一个不在乎自己****的女孩儿——一个有修养的女孩儿,而不是什么白人太太类型的——他会娶她,回缅甸再坚持个十年、十五年的。然后他们就退休——他的退休金也许能开到一万两千磅或者一万五千磅。他们就在乡下置购一处农舍,周遭全是朋友、书籍、他们的孩子、动物。他们将永远摆脱那些琐碎无聊的老爷做派。他会忘了缅甸,这个差点儿毁了自己的可怕国家。公司里有三个人突然死于黑水热。公司很抱歉,但请求他立即返回仰光。他本该尽早就走的。
弗洛里登上了下一班回仰光的船,心中暗骂自己运气太差,然后又乘火车返回公司总部。那时候他还不在凯奥克他达,而是在北缅的另一座城市。所有的仆人都在站台那儿等着他。他已经把这些人一股脑的全都转交给自己的继任者,可对方又死了。重新见到这一张张脸感觉真是不舒服!仅仅十天之前,他还在火速奔往英国的路上,甚至感觉自己已然身处英国了,可如今又回到这个破旧的地方,看到那些黑苦力们为了行李吵个不休,还有缅甸人在路上对着自己的牛大喊大叫。
佣人们将他团团围住奉上礼物,真是一圈友善的褐色脸庞啊。柯斯拉捧上一张黑鹿皮,印度人拿来一些甜肉和一个金盏花编成的花环,当时还是个孩子的巴贝则送上一个柳条笼子,里面装着只小松鼠。弗洛里一路往回走,大花环在脖子上晃来晃去,显得怪滑稽的。在这天气寒冷的夜晚,光线昏黄而亲切。到了门口,一个上了年纪的印度人正拿着一把小镰刀在割草,厨师和园丁的老婆们则跪在佣人房间的前面,在石板上磨咖喱酱。
弗洛里的内心在思考。往往在这种时候,一个人开始意识到自己生命中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和堕落。他突然发现,其实从内心深处来讲,他是很高兴回来的。这个他无比痛恨的国家,如今已成为自己的祖国、自己的家。他住在这儿长达十年,身上的每一块肌肤都沾染着缅甸的泥土。那昏黄的夜色、割草的印度老人、吱吱嘎嘎的车轮声、白鹭的鸣叫,在他眼里,这一幕幕场景要比英国来得亲切。他已经在另一个国度深深地扎下了根,或许是他最深的根。
自此以后,他甚至再也没有请过返乡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