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想要成为一个优秀的知县,必须要做到全才:
第一,“凡赋役,岁会实征,以丁产为差”,每年根据本县的人口、田产的数量,来负责征收相应比例的赋税,及分配本县应该承担的徭役。
第二,“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当本县出现收成欠佳,亦或遭遇自然灾害时,可上表府或省,请求酌情减免当年的赋税、徭役。
第三,“决讼断辟”,凡在本县发生的案件由知县负责审理和定刑,但需注意知县完成案件的审理后,需上报州府,只要不是死刑,则只需各省的刑部清吏司审定即可,如江西的案件就交由江西清吏司决定,刑部同意后,知县方可执行刑法。
第四,“劝农振贫”,知县需在春夏农忙季节,巡行乡间,鼓励及督促百姓要努力种地、养桑,同时知县还需救济和帮助本县的穷人。
第五,“讨猾除奸”,知县有肃清本县奸佞小人之责,对于那些欺行霸市,鱼肉百姓的狡猾之徒,知县一定要严厉打压。
第六,“兴养立养”,知县有发展本县农业生产,提高本县的生活水平,及教导本县百姓,大兴教育,树立教化之责。
第七,“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只要涉及本县的事情,知县都有权管辖,如向朝廷举荐本县的人才、在本县宣读及执行朝廷的法律、负责向本县年老而又贤能的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按时供给酒食,并替朝廷加以礼敬、负责本县的祭祀活动等。
可以说明朝的知县,职责很繁琐,几乎是无所不包,只要在该县发生的事情,知县都有权处置,哪怕只是百姓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只有知县认为该管,他就可以管。
当然,朝廷虽然赋予了知县如此多的权力,但也不奢望他一个人就能完成,所以朝廷还替知县配备了很多的助手。
如县丞、主簿负责替知县处理粮马、征税、户籍、缉捕的事情,典吏负责替知县处理巡逻、牢狱之事,县教谕负责替知县处理县学事宜,驿丞负责替知县处理往来迎送事宜等。
但是真正实行的时候,知县到底会怎么做,看看现在明朝各县就知道,不管知县能力够不够,在上任后第一件事就是成为一县之主,必须所有人都听从他的吩咐,大事小事都得经过知县才行,就算知县说错了,也要执行下去。
知县在乎的是县内的大户,大户可能与上面有各种挂连,一旦出现问题,可能知县的位置不保,知县要尽可能与大户站在一起。
但底层老百姓就无所谓了,就算出现问题,可能一辈子没有离开过县级区域的他们,根本不可能威胁到知县,便出现知县和大户们一起压榨剥削底层老百姓的情况。
知县也知道要避免底层老百姓造反,但本身对老百姓的关注就不够,又如何知道治下百姓生活情况是多么困苦。
而人民军政府,在治理一县之地时,需要安排一位县长和多位副县长,县长和副县长都不需要全才,副县长只要精通管理一项事物即可,县长则是对各方面都了解一些,居中协调各部门,一旦发生大事时,由县长召集副县长们举行会议,举手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