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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崔玉儿(2 / 2)

著名的《孔雀东南飞》,焦仲卿妻被罗母休回娘家后,也无人嫌弃,反而是太守、县令一再遣媒议婚。

到后汉,寡妇或弃妇再嫁更视若为常,如著名的蔡文姬,嫁三次,也并没有被人们轻贱,可见汉代对贞节观是较为淡薄的。

魏晋南北朝时,社会分裂、动乱,从宫廷到地方,普遍滋生及时行乐心理,世风乱杂。

因此,无论统治阶层还是有名望的学者,都对贞节观念提出肃严之策,提倡诏旌门闾。

如北齐时的《羊烈家传》说,一门女子不许再醮,女子寡居且无

(本章未完,请翻页)子的,均出家为尼。

晋书《列女传跋》说:“盖女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

然而,魏晋南北朝时期尽管在贞节观念上比前代保守,但对贞女节妇的约制却并不苛严。

唐代不甚注重贞节观念,从皇宫公主,后妃到民间,妇女改嫁和再嫁较为普遍。

白居易作《妇人苦》,指责要妇女守节是不公平的,他说:“人言夫妇亲,义合如一身,及至生死际,何曾苦乐均。妇人一丧夫,终身守孤孑;有如林中竹,忽被风吹折,一折不重生,枯死犹抱节。男儿若丧妇,能不暂伤情;应似门前柳,逢春易发荣,风吹一枝折,还有一枝生——为君委曲言,愿君再三听,须知妇人苦,从此莫相轻。”

至宋代,由于出了一班儒者,形成理学,改变了中国的学术思想以及风俗制度,也使妇女的贞节观念在崇古的基础上愈演愈烈。

在宋代.开国初期,对于贞节观念还是很宽泛的,如范仲淹在“义庄”《田约》中,准许给予寡妇再嫁的费用,而男子再娶反而不给,他也从无指责妇女再嫁,范仲淹的母亲就曾再嫁,他毫不以母亲再嫁为耻。

当然了,这些都是后话,单说唐代,日后皇室那些乌七八糟的事情不提也罢,民间对于女子的态度其实是相当宽容的。

可是别人宽容,自己去想不开的事情,也比比皆是,比如崔玉儿。

当初薛琰写休书的时候,其实也不过就是意气用事罢了,并没有当真,可是出身世家的崔玉儿从小就认为自己的血统是高贵的,她的人生就应该毫无瑕疵才对,本来被崔道基做主许给了薛琰,崔玉儿的心中就是一万个委屈,现在更好,还没等出门呢,就被薛琰给休掉了,让她变成了未嫁弃妇,一旦这件事传扬出去,她肯定会沦为了笑柄,这让她如何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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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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