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时间进入到九月,离去年福王潞王等士族宗室豪强等反军败亡已然过去了一年。
大明政局稳定!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自今日起,各县府三权分立,警察署和法院部门成立!”
所谓三权分立,是指各地县令的权利被一分为三。
原先,各地县令几乎掌控着一县的所有权利,不管是抓捕犯人,还是审问犯人,亦或者是宣判,都由县令独自完成,这就给县令在当地极大办的权利。
所谓山高皇帝远,一些偏远的县府,县令俨然就是那里的土皇帝,没有任何牵制。
县令好一点的还行,若是县令是那种品性恶劣的贪官,经常有百姓状告恶人不成,反而被恶人贿赂县令,坑害了自己,这大大限制的法制的执行,也容易让百姓对朝廷失望。
县令在一地的权利太大的,朱慈踉要做的便是将他们限制住,三权分立。
从今以后,县令便只是县令,只负责执行朝廷的政令,警察署则负责抓捕犯人,审问犯人,以及搜集证据,法院则负责审核证据和宣判。
如此虽然也存在一些漏洞,但绝对比单单一个县令揽权一身要对普通百姓有利得多。
其实,这个时候,一种与法院息息相关的职业早已经诞生,那便是‘状师’,也就是后世的律师,只不过当前的状师还并不是被朝廷认可的存在。
朱慈踉三权分立的同时,也让状师这个职业被确立了下来,可以直接参与法院的宣判!
当然,状师这个行当毫无疑问同样存在很大的漏洞,可是同样的,因为有他们的存在,许多根本不懂得律法的百姓便有了咨询的地方,再至少,有熟读律法的状师存在,法院的法官就算被贿赂了,也不至于明目张胆的拿根本没有的律法来坑害百姓,总之利大于弊!
三权分立之后,警察署将由各地的‘县衙捕快’分裂出来成立,同时也把以前设立在各县的锦衣卫卫所也并入了进去。
法院则由原本县衙辅助县令审案的‘师爷’分裂出来组建。
如此一来,几乎便是将原先的县衙一分为三,区别只在于不再是县令一人独大了,县衙,警察署,和法院各不统属,形成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制度。
这般动作自然是极大的,只不过只发生在朝廷本身的变化,改组的过程中对普通百姓的影响不是很大。
朱慈踉这样大动作,阻力自然不可能没有,当他在早朝上宣布这项改革的时候,当即就有近半文武百官跳出来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