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18世纪大英如日中天时候的“理藩院”,比起天朝的正牌理藩院,业务水平强的不是一点半点。
用英国的人的话来讲,【土地是爪哇全部的财富源泉,而英国并没有多少从事农业耕作的。唯有充分了解爪哇的土地制度和村社结构,才能对爪哇社会的特性、习俗、经济、制度,制定科学的发展方向】。
只不过,屁股决定脑袋,考察报告做的再精细、考察的再清楚,方向错了,知道的越多也就越反动。
就像是屠龙术,学好了,可以逆操作,做最强的恶龙。
简单来说,英国想在爪哇搞土改,再明确点,就是“破井田、开阡陌、免役法、青苗法”。
【我们的目标,是激发爪哇人的勤劳。让他们分享劳动成果,而不是将劳动成果和个人利益分割开。要让他们将劳动和个人财富联系起来】。
做法就是:
改革村社土地所有制,将土地划分给个人,给予小农,由殖民政府征收土地税。
取消荷兰的强迫种植制度,取消封建徭役制。
废除村社土地所有制,土地收归殖民政府,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推行租赁合同,明确租地年限,根据土地肥力制定地租数额的具体数目。
废除各种强制性劳役、义务,减轻农民负担。
由殖民政策向小农发放贷款,以确保小农拥有生产的资本,利息较低,待收获后偿付。
这基本上就是巴达维亚华人起义者,关于土地政策的纲领。其实也就是理想化的“货币实物地租取代劳役地租之理想井田”、“免役法”、“青苗法”、“方田均税法”。
问题是,英国人嘴上这么说,但屁股坐在哪是有数的,打败荷兰来统治爪哇,不是来为爪哇人民和华人来服务的。
所以,一月份宣布试点劳役制度改革、六月份改革失败。
公司直接给主持土改的总督去了信,告诉他公司的目的是盈利。而你废除了封建劳役制、废除了强制性劳役和义务,干活得花钱雇人,钱谁出?公司和荷兰人血战,是来这为爪哇人民服务来了?
这个改革,算是从“封建劳役”,改到了“免役法”。
问题是从宋的免役法、到明的张居正改革、再到大顺这边的完成了张居正改革,收税雇人干活减轻徭役,这一切能够推行下去的原因,在于朝廷不是一家公司。
朝廷没有股东,不需要看利润报表。
但东印度公司不行,一月份宣布改革、六月份就发现雇人干活还花钱,远不如封建劳役制省钱,于是出了个补丁:“之前关于免除徭役之政策,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但凡政策,只要有“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补丁,那就等于没有。
六月份出完补丁,十月份又宣布改革不包括万隆和巴达维亚地区。
因为英国接了荷兰的盘,真正能管到的地方,也就只有万隆和巴达维亚。
剩下的地方还有大量的封建王公,他们也根本管不到,整个改革也就成了一个笑话。
随后,英国人也延续了荷兰的强迫种植制,只是“变了个模样”。
由原来的村社种植,改为个人强迫种植,规定每个分到土地的农民的地租是240磅咖啡。
恢复了强迫劳役制,每个农民每年应该为公司劳作28天。
英国理藩院做了考察报告后,认为在爪哇的土地政策,应该是政府—农民,两层结构,这样利润更大。
而不应该采取政府地主农民的三层结构,这种三层结构不利于公司的长久利益。
这就是典型的方向错了、知识越多越反动。
因为这么搞,英国人的殖民统治确实比荷兰的包税人中间商高效。
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当年就利润翻番,大量的爪哇特色农产品作为地租,成为公司的盈利报表。
公司不向爪哇人民负责,只向股东负责。
但现在,英国并未打第四次英荷战争,也并未真正统治爪哇。于是对于这么一份明确的纲领性文件,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和赞赏。
当然,这不是出于理想和信念,而是因为这么搞的话,这些农作物、热带经济作物,就可以卖给伦敦东印度公司了。
荷兰人敌对、大顺那边不缺,那么明显可以知道如此改革之后生产力提升、此等生产关系调整很适应牛耕铁器时代的生产力,多出的产品总得卖出去。
卖给谁?
周边的买家,也就剩下个伦敦东印度公司了,这不就等于打破了荷兰对东南亚商品的垄断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