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扭捏地说:“是毕业于音乐学院的学生前几年成立的一支乐队,叫做‘超凡脱俗’,我在里面担任鼓手。”
杜尚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说道:“好事啊,如果开音乐公司的自己都不喜欢音乐,那怎么能做好呢?有没有已经录制好的歌曲?”
比利信心满满地说:“刚刚录制完第一张专辑,我个人对其中的音乐很满意。”
对其中的音乐满意,那就是对音乐之外的东西不满意了,那是什么呢?
比利拿出专辑,放到随身听中,顿时,一阵自由散漫风格的音乐传来,充满着一股地下酒吧的慵懒味道,鼓也不是杜尚想象中的激烈鼓点,而是小型手鼓的鼓点,等到主唱一开口,却是相当成熟的男人腔调,带着一股子沧桑故事。
等到连续听了两首歌,杜尚隐约明白了比利的意思,这种音乐风格,老实说杜尚也挺喜欢的,接近某些拉美乐队的风格,散漫、浪漫,带着叙事风格,但是却不适应帝国的主流审美,换句话说,商业价值肯定不如剑与玫瑰乐队。
杜尚伸出大拇指,不吝赞誉之词:“非常好,我本人很喜欢。很多人肯定会希望在旅途中,放一盘在身边。”
比利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但是专辑的封面,太过于朴素了,封面毕竟是吸引顾客的主要元素,我建议还是请摄影师专门拍摄一些和音乐意境相符合的照片,色彩最好明显一些,然后做成封套。另外海报也不妨印刷一些,随着专辑发售赠送给销售商。”
比利露出些许羞涩的表情:“我们这支乐队的成员长相普通,就不用拍照了吧。”
“帅不帅不是根本,根本是要能吸引人来买专辑,。如果专辑上没有歌手的照片,大家不知道是谁唱的歌,就不会有与歌者获得交流的感觉。”
比利犹豫地说:“反正专辑还没正式上市,就尝试一下吧。”
杜尚指点着诀窍:“记住露出真诚笑容的照片,要不然,就扮酷吧。”说完,他高举着‘超凡脱俗’乐队的专辑,向着众人跑了过去,一边大声宣布:“快来听听百代音乐第二只乐队的专辑,非常适合在酒吧里放的音乐喔!”
比利看‘剑与玫瑰’的成员在认真欣赏自己的作品,欣慰地拿起一把吉他拨动起来。
从十年前进入音乐学院到现在,由于命运的安排和各种各样的原因,到现在,他也终于实现了出版自己音乐作品的梦想。
房间里气氛正在热烈的时候,通讯器响了。
比利把电话拿了起来,过了一会儿,高声地喊:“老板,有人找你!”
竟然有人打到这里来。杜尚略觉奇怪,拿起了听筒。
“斯泰瑞,你可真是个大忙人,有空来我家坐坐,吃个便饭吗?不,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我儿子回来了,介绍你们正式认识认识。”从通讯器的那头,传来了雷埃姆三世的声音。
杜尚刚到帝都,老爷子就给杜尚打电话,这消息可真是够灵通的。
杜尚一边嘀咕着,一边挂断了通讯,和李尔慕说明了原因,准备晚上单独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