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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五章 鉴定申请(1 / 2)

 张睿明说的精简,但绝不简单,深入浅出的将这起“不依法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最重要的关键点阐述的十分详尽,即对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应当依法依规。地方政府通过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方式允许土地出让金暂缓缴纳的期限不可突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当听到张睿明直接就在起诉状中点破了这最为敏感关键的争议点,吴楷明也是目光暗暗一沉,额头上青筋顿时冒起。

在公益诉讼领域,张睿明的名声在外,都知道他是津港市检察院这几年的公益诉讼第一人,而吴楷明更是明白自己这曾经的爱徒功力有多深厚,在无数次的与高手过招、历练险境之后,张睿明已然淬炼出了自己的庭审风格,不同于津港市检谢其生等那些个老检察官一板一眼,稳如磐石的诉讼风格。张睿明可以说的是最接近“律师思维”的检察官了,他讲究的是一个“奇正相辅,守正奇出,击奇制胜”,面对对手那些个下绊子,打擦边球的盘外招,张睿明也有自己的应对方式。他可称的是津港市检里的“最市场化”的检察官了。

但吴楷明更不是泛泛之辈,这个案子既然是已经背着沉重的政治目标与压力,那吴楷明更不会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贸然出手。

而这次土地出让金案,作为一个全新的行政公益诉讼,这种类型的案件中,从来都是政治影响大过法律事实的。而吴楷明早已得知,张睿明他们检方手里,关于那笔未入库的土地出让金的证据可以称得上是汗牛充栋,铁证??,硬要从事实上去扭转那是毫无胜机。

所有的机会完全就在于这个如何将该案的“政治影响”发挥到恰当的火候。

这就像是煲一锅功夫老道的好粥,一方面,火不能小,案子的前期工作要做足,要让津港市中院投鼠忌器,知道这个案子的牵涉的广博性,一方面又必须“盖好盖子”,也不能让火太大太旺,免得到最后捅破了天,让所有人都下不了台来。

这看似矛盾的两点,却就是吴楷明作为这诉讼代理人的水平所在了,而最开始这清空外围,压制消息,与法院提前协调等等,这一系列谋篇布局,也都是吴楷明的水平体现。

而至于这场庭审,在这位纵横津港数十载的大状看来,不过是一场描胡子戴高帽的过场戏而已,在对最后的结果影响来说,完全无足挂齿,特别是他还准备了一张关键的底牌藏在身后。

这时,年轻的主审法官明显已经找到了节奏,此时转向吴楷明,语气虽然生硬,但眼神却颇为平和。

“现在,请被告方陈述你的答辩意见与理由,被告方的陈述应围绕诉讼请求与主张,争议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

吴楷明身形高挑,气宇极好,此时满头的银发更显的人是儒雅不群,气质出尘。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接受本案被告津港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我的委托权限是特别授权代理,我在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行驶代理权。受理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开展了调查,听取了法庭调查,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全部情况。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不知为何,明明已经与吴楷明或明或暗的交手过多少次了,张睿明在心里却仍是对这位恩恩怨怨纠缠了十余年的老师怀揣着一份难言的复杂情绪。有失望,有难堪,有紧张,有敬畏,有忌惮,甚至还有些害怕。此时吴楷明大言炎炎的样子,张睿明竟有些不敢抬头直视。

“……综上所述,津港市自然资源局在机构改革后,虽然沿袭了部分过去国土局的职权,但现在各种意义上来看,自然资源局都不应成为该案的被告,同时,津港市自然资源局当前未急切追缴该笔土地出让金,也是为执行市政府会议纪要,该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吴楷明的答辩倒基本在张睿明的预计范围之内,唯一例外的倒是没想到他居然将自然资源局改制的事搬了出来,想以不适格主体为由,将水搞浑。

张睿明一边听,一边手上不停,将吴楷明答辩中的内容一一记划在纸上,等着接下来一一驳斥回去。

“当庭陈述结束,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质证。”

这样的土地出让金案子虽然影响很大,波及也广,背后的政治角力风雨如晦,但单单就案情来说,倒算是简单直接,就是一笔土地出让金陈橙公司没缴,过去的国土局也没催,现在津港市检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程序。因为原告被告都是公家单位,而这笔钱款走的都是国家审计账目,自然资源局和津港市检都没想过要从客观存在上来争执,相关证据也都是对于这笔钱未缴缓缴的责任上来举证,但对于这笔钱未到帐的客观事实,双方是没有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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