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我一时却束手无策!
沉默。一直是沉默。
我不知我什么时候才抬起头来。
事实,经过刚才的一路思考,我倒是有了一个办法,但不得不承认,那是下下之策。只是,就眼前这个情形,怕还只有此法才能行得通。
没别的,那便是朱之堂、朱丹彤父女两个,一齐硬性抵制——至少,以我眼下的心态看,即便我不能接受朱丹彤的情感,但我一万个不愿意她落入杨云峰那个虎口——那结果便是,父女两个一齐获罪,而“之堂建筑”则面临两个结果:要么注销、要么变卖。
而按正常的法律程序,朱之堂、朱丹彤父女两个,虽是有一定罪过,但毕竟不是直接责任人,而且助杨拓办公司的事情已发生数年,且当时的建筑行业整体运作不规范、他们的违法违规的力度并不大。因此,我敢肯定,只要没得外来的人为因素强行间入,估计获他们父女俩获重罪的可能性并不大。而一旦有外来的人为因素强行间入,比如那位省委常委,分管全省建筑、安全、公安的常务副省长杨沸的强行间入,我便可以将事情的详细因果一并交给那位省委张记,或者是省委常委、省政法委尹记,相信他们两位的正直,应该可以避免杨沸人为因素对此事的影响。但这样一来,父女俩便再也没得独立的能力了,或者说便不再拥有对“之堂建筑”的绝对控制力。
另外,就“之堂建筑”而言,如果直面此事,如果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只有注销一途。但注销一途,却变不得钱来抚慰那些有人摔死的家庭,相信主管部门并不希望采用此法。如此,便只有变卖了。而办要变卖,我便有机会、有可能筹集资金直接收购这家企业,而这些卖企业的钱便会被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计后,一部分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另一部分则直接投入到对那些受难家庭的赔付当中去!
我收购这个公司,待父女俩没事之后,再将这个“之堂建筑”交予他们。只是,到时候这个所有权却不再是朱之堂父女,而是我张运了。顶多,仍旧请朱之堂父女俩来操控,或再给他们一点股份罢!
但是,如此一法,却未免让人有一种感觉:我张运正是在落井下石,借“之堂建筑”的危机,一下子掌控了他们的资产。貌似,这与杨沸、杨云峰父子的诡计是如出一辙的!
只是说,他们父子俩主动,而我被动罢!
我靠!那我岂不也成了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