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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仗义救人(1 / 2)

 可以这样说,刘聚出生的家庭,不说是个大地主,起码也比一般的小地主要厉害。

小时候的刘聚人很聪明,但很顽皮。他父亲本想让他读书,他虽然也念了几年书,但心思根本不在书本上。

刘聚对刀枪棍棒、骑马射箭之类的东西倒是兴趣很大。因此到了十五六岁,也只能算是粗通文墨,但生得却是膀大腰圆,实是一条威风凛凛的大汉。

常遇春出生的家庭比起刘聚就差远了。如若非要用一个词来形容,那只能用“贫寒”。

公元1330年,常遇春出生在定远县西边的怀远县常家坟镇永平岗。其先祖是南宋时期,为躲避宋金战争而从北方迁居到怀远县。

其父常六六,母高氏,家里还有兄弟姐妹数人。因为是躲避战乱迁徙而来,自然也就没什么家业,常家数代都是靠给地主种地维持生计。

常遇春8岁那年,安徽境内发生了持续2个多月的干旱。常家租种地的收成不好,虽然东家也减免了一些粮租,但交了租之后,家里基本没什么余粮了。

常六六和高氏一合计,决定把常遇春送到大户人家去做长工。一来可以换点粮食维持生计,二来也是因为常遇春从小就聪明伶俐,窝在这个穷家一辈子,也难得有什么出息,不如让他去大户人家见见世面,说不定将来还能有所成就。

但要送到大户人家,也得找个厚道人家。毕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可不能往火炕里推。

常六六就到处去打听,看哪个大户人家要招小孩子做长工。在怀远县找了个把月,也没找到满意的。不是人家觉得这孩子太小不顶事,就是他觉得东家太刻薄,怕孩子吃亏。

最终,常六六打听到邻县定远县刘家不错。刘老爷为人厚道,从不亏待自家的佃户、雇工,而且刘老爷是想给自己16岁的儿子找个小书僮、小跟班。

常六六一看,这不错,当书僮就有机会自己也读读书。不求将来学富五车、满腹经纶,但求能粗通文墨,不象自己是个“睁眼瞎”就行了。

很快,常遇春就被送到了刘家,做了刘聚的小书僮。

要说刘家也真是不错,不论是刘老爷子,还是刘聚,对常遇春还真不错,从来就没有因为他是穷人家的孩子就看轻他。

另外,也是因为常遇春本人生得机灵,讨人喜欢。

刘老爷子本来是打算给儿子找个书僮伴读,但这对刘聚可没什么用,该干什么继续干什么,反而是拿常遇春当成了小玩伴儿。

刘老爷子就这么一个独子,也拿刘聚没办法,就由着他了。

在刘聚的耳濡目染之下,常遇春不仅认得了一些字,也跟着刘聚学起了刀枪棍棒、骑马射箭这一套。

而且,常遇春在这方面还很有天赋,什么东西一学就会。用小说中的话说,那就叫“冰雪聪明、骨骼清奇,真是百年难得一见的武学奇才。”

刘聚比常遇春大八岁,如果按照中国传统十二生肖的相合相冲之说,他们的生肖相合;他们都是三月中旬出生,生日只差三天,按照西方的星座学说,他们俩应该是一个星座,所以性格方面有太多相似之处。

因此,也不难理解,虽然他们差了八岁,为什么两的关系有这么融洽。

转眼就过去了两年,这时的刘聚已十八岁了,常遇春十岁了。

也就是在这一年,他们遇到了一件足以改变他们一生的事。

这年九月的一天,天气已较凉爽。一大早,刘聚拉起还在被窝里的常遇春,说今年天气不错,哥俩儿一起去山上打猎。

常遇春一骨碌爬起来,胡乱擦了把脸,两人吃了点东西,带了点干粮和水,然后牵上刘聚的枣红马,带上弓箭便出发了。

也就个把时辰,约是巳时时分,他们就来到经常打猎的这片山上。

常遇春牵着马,刘聚背着弓箭在林子里转悠了一大圈,没有什么发现。偶尔只有一只野兔、野鸡的出现,但林子太密,还没张弓拉开架势,猎物就跑得没影了。

看太阳光景,已到了午时,哥俩也转得累了,就坐在一个大石头上,喝水、啃干粮。

忽然,远处传来一阵马蹄声,渐渐地由远即近。哥俩站在大石头上向声音传来的方向张望。

只见远处有一骑飞奔而来,后面约相隔一里的地方,有一队人马在后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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