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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章 法律的意义(1 / 2)

 这些列队表态的都是“普法专家张三”的原粉丝,他们是理解了。

但是那些涌进来的王丹珞的极端拥护者们对于朱铨的这一说法,十分的不满。

同样也发弹幕进行着叫嚣:

“不敢苟同!这个货是谁啊?居然这么的大放厥词!”

“这说的也太不合理了吧!我就想问一句,偷了东西之后,居然不用负责,这是什么道理?!我想不明白!”

“照着这个专家的意思,那是不是我们之后去偷其他的东西,而且是去选择我知道这个东西的价值高,但是一般人并不知道其真正价值的东西,是不是就可以不要赔偿了?”

“同意楼上说的话!法律本就是道德的最低线!要是犯了错,不受惩罚,让那些因为其犯错而受损失的人如何自处呢?”

“这个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吗?”

“这个也太扯了吧!”

“就是,那以后我们干脆也都别养宠物了,反正是被别人给偷吃了的命运,何必养了呢?”

“善良的人总是被伤害,能不能对我家丹珞好一点?!”

“这条有漏洞啊,这明显是给了坏人们可以钻的空子啊!”

“呵呵,解释权归那些人所有!”

“最害怕的就是那些知法犯法并且还利用法律的漏洞来逃脱法律制裁的人了!”

“我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不告而取是为偷”,所以这样的人得不到法律的严惩,那还有世道吗?”

...

这些人的言论就像是法律在纵容人们钻这样的空子一样,让朱铨看的头都大了。

这...这说的是一回事儿吗?

就不能有自己的一点独立思考的能力?

他们在网上动动嘴皮子“丫,这是个法律漏洞”、“丫,这条法律的破绽太大了”、“丫这不是在鼓励犯罪吗”...居然说出这样的话来,真的是很让人无语啊!

虽然朱铨也承认,这法律里面是有着很多的漏洞,如果深究起来,有些还不够人性化。

比如那什么民法典,离婚要有六个月的冷静期。

因为国家为了挽救那越来越高的离婚率,那只能是引入这个对策来缓解一下,让人们重拾对婚姻的向往。

本意是好的,但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那就是:

这个六个月冷静期适合所有的夫妻吗?

肯定是不可能的!

万一是一方对另外一方家暴,万一是一方命不久矣但是被另一方趁机害死,万一是...总之,这六个月的冷静期实在是太难熬了。

一旦有什么以外,那财产该如何划分?

并且,现在已经出现了在离婚六个月冷静期内,一方被另外一方暴打入院的新闻传出来。

但是,这条法律就不可取吗?

当然也不是!

虽然新闻中被报道出来的有因为这个六个月冷静出现的伤人事件。

但是更多的夫妻在这六个月的冷静期当中理解了彼此,明白了彼此,更加确定了当时提出离婚是一时的冲动,庆幸于有这六个月的时间来审视自己的这段感情。

那为何没有被报道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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