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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章立法**(1 / 2)

 第194章立法**

和老爸说起**问题,曾凌风不由得又想起了一个在近些年才出现的词汇,那就是立法**。

5月2o日,北京市二中院宣判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公开资料显示,“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两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故意通过含糊x-ng和难以netg的条文为外商能够逃避监管进入敏感行业留下漏d-ng。”

此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新闻媒体对此类**冠以“郭京毅式立法**”。显然,立法**并非是学术用语,而是我国新闻媒体的网络术语。当然,也恰恰是这一网络术语引起了学界、公众的广泛关注。

**作为政治术语会赋予多种含义,人们更加关注的是公共权力滥用的**。关于此类型的**,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共识。第一,**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sī利的行为;第二,**是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目前,人们主要关注的公共权力滥用主要是国家权力滥用。同时,我国反腐的重点是行政**、司法**,也引起了整个社会重视。而对于立法**未能引起学界、公众与反腐机关的足够重视。

最早实质上反应并揭示立法**的便是“政fǔ俘获”理论。所谓政fǔ俘获,是指立法者和管制机构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某些特殊利益集团能够通过“俘获”立法者和管制者而使政fǔ提供有利于他们的管制。

此即为狭义上的立法**,这与行政机关行政**相对应,亦可称之为行政机关的立法**。广义上的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主体和政策制定者(立法主体)滥用立法权和准立法权为相关市场主体制定谋取sī益但不符合公共利益的法规、政策,并以此谋取sī利的行为。

而在这几年,每年那数以千计的被查处官员,大部分都是处级和司局级,这就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很多事情。

其实很多时候,高层并不清禁一项业务究竟是如何进行的,这就像当年的袁世凯一样,竟然会真的以为全国人民都拥护自己当皇帝,结果闹得众叛亲离郁闷而死。

在一些具体事务的处理上,高层只能依靠这些司局级或者是县处级领导来做,这样也就导致了在司局级领导层中形成了一大批相互勾结的**圈子重灾区。

最重要的一点,司局级**并不单单等同于自身的**,而是有可能形成一种制度上的**,即立法**。

通常所讲的司局级,是指国家部委的所属司、局,直辖市所属局、省厅等。

在诸多的**行径中,立法**正在悄然显现,这些司局级官员形成利益团体,因涉嫌立法**,或被双规,或被刑拘,更是敲响了惩治和预防立法**的警钟。

立法**不同于一般的**行为,它既有一般**案件的普遍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涉嫌立法**者大都是具有专业水平的官员,早期的有些贪腐者是不懂法、不明纪而犯法违纪,之后的有些贪腐者是懂法明纪而犯法违纪。

市场经济展到今天,某些贪腐官员已具有很高的学历,并在本行业中已成为行家里手,甚至具备了专家水准,他们不但懂法,而且堪称专业高手。他们利用独当一面的法学专业知识在立法领域开后m-n、留后路,掩耳盗铃地将**浸润到立法的某些隐晦的、不易被常人察觉的层面。

其次,立法**者大都是在关键部m-n或要害部m-n的官员。

这些立法上的贪腐者多是占据大量信息,拥有统摄某一行业的巨大平台,具有某一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拟订或解释权力的人。在拟订和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时,他们往往采取对下垄断、屏蔽流程和信息。对上利用程序或环节的疏漏m-ngh&#25o;n过关等多种方式使法条出现漏d-ng。

现在的某些贪腐者走出了纯粹的权力部m-n,步入了立法领域。

此前的贪腐多是高于有职权的群体中,更确切地说是多于有实权的群体中,往往更常见于执法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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