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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奇葩判决(2 / 2)

抓阄,那等于是直接赌命运。</p>

且,只有三分之一的希望。</p>

这怎么行?</p>

三老彼此互望了一眼之后,居然全都默认了齐誉的‘一姓’裁判,看得出,他们谁都不想失去这个孩子。</p>

不过话反过来说了,有这么三个有钱爹供养一个孩子,绝对难为不着!</p>

至于那两个老不死的,就权当是不搭礼物认的干爹吧。</p>

事实证明,这三个人心有灵犀,很有默契,真不愧是相识多年的好朋友,就连想法上都是如此的高度统一。</p>

“大人,我等愿接受此裁决!”</p>

“嗯,好!”</p>

啊?真的姓郭?</p>

闻此言,不仅是执笔记录的彭文长,就连一旁在听的众衙役们都有些愕然了。</p>

案子还能这么判?</p>

怎么觉得有点虾扯蛋呢?</p>

很雷!</p>

却不知,更雷人的事还在后面……</p>

只见孙某躬身施礼,谦虚地问道:“齐大人,‘郭’字的含义您已经诠释过了,但不知后面的这‘春海’俩字,又有什么样的特殊说法?”</p>

郭春海之春海,何意?</p>

齐誉哈哈一笑,道:“春字经过了拆分,为‘三、人、曰’,而海字经过拆分则为是‘每和三个点’。呵呵,如果把郭春海这三个字连</p>

起来解读的话,其意便为:由高、孙、陈,三人而曰,其贡献为每人一点……”</p>

这便是郭春海三个字的内涵?</p>

咳咳,虽然粗俗了些,但却是以实为鉴,且生动形象。</p>

大俗即大雅!</p>

三员外先是互望了一眼,而后纷纷点头表示认可。</p>

齐誉欣慰一笑,起身宣判道:“好了,本府现在就宣布最终判决:男婴郭春海,为汝等三人的共同之子,汝等应该共抚养之。在汝等百年之后,他必须按照纲常孝道,为汝等摔丧盆送终……”</p>

于是,这一件离奇的争子案,便在齐大人公平公正的判决下,以这样匪夷所思的方式结案了。</p>

然后,就是下一个案子了。</p>

“传,下一个上堂!”</p>

“喏!”</p>

随后,在衙役们小鸡啄米般的风火棍的敲击声中,一个年轻的少妇走上了大堂。她步履轻浮,脸色苍白,精神上看起来有些萎靡不振。</p>

而在她的身后,还跟着一个和她的长相有些貌似的中年男子,据报差说,那男子是妇人的兄长。</p>

大堂前,二人先是行了大礼,礼毕后,那妇人才平起身来递上诉状。</p>

这件案子属于是妻告夫,不管怎么说,总算是有了个明确的被告。</p>

摊开状纸,仔细端详,没想到的是,最先映入眼帘的依旧还是那副隽秀风雅的台阁体字。</p>

经过对比不难发现,这状纸上的字,和刚才的那副笔迹完全相同。</p>

咦?</p>

真是奇了怪了……</p>

难道说,这位才女她专为府衙级别的案子写诉状?或者说,这仅仅是无意中的巧合?</p>

算了算了,别想那么多了,还是先关注眼下的案件吧。</p>

诉状如下:</p>

被告人石某,琼北文昌县人氏,为元赟元年的孙山秀才,后乡试折戟,属于是有功名的下士身。同时,他也是原告叶氏的丈夫。</p>

据状纸上说,在近几年来,石某因嗜赌成性而耗尽了家资,继而终日游手好闲,最终,他置孕妻在家于不顾,为乡邻们诟。</p>

没办法,怀有身孕的叶氏只得回到娘家暂住,以寻求衣食苟安。之后,她响应了齐知府的农桑号召,带着身孕在家养蚕织布,以赚取生存用的劳资。</p>

却不料,手痒难耐的石某因手中缺钱,居然厚着脸皮去到老岳父的家里索要工薪,叶氏按着不给,随即便产生了口角。</p>

争执中,石某不仅抢走了银子,还气死了他的老岳父。而更令人感到寒心和愤懑的是,他居然在推搡中摁倒了妻子并致其小产,若不是救治的及时,其妻命休矣。</p>

叶氏的兄长气愤不过,便将小舅子石某告上了县衙。</p>

结果,却是无法立案。</p>

这次又是咋回事呢?</p>

原来,早在数月之前,文昌县的县令就因贪墨罪被齐誉给当场拿下了,而朝廷选任的新县令又迟迟未到,所以才得不到县衙方面的立案。</p>

没办法,他们也只得来到府衙喊冤。</p>

整件事情的脉络非常清晰,称得上是一目了然。</p>

齐誉看罢了诉状,眉宇间泛起了阴云:此乃是恶性案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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