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十三替罪
万历年间,河唐县封村,有一富户姓封名浦,年近而立方得一子,名封畅。封畅英俊,眉清目秀,雅望异,貌若潘安,当地首美男子也。
封畅年近弱冠之时,夏一日,进山郊游,风和日丽,忽色骤变,狂风暴雨至,电闪闪,雷声滚滚,速入一山洞避之。时一霹雷至,声震地,山石崩,乱石从洞口上滚落,猛见一白狐倏蹿入,若不上援之,白狐定将乱石砸中,不从何来之勇气,奋不顾身扑白狐,将白狐压于身下。白狐得救,封畅头受伤,颌骨断裂之。
后虽经郎中疗,仍不能复,封畅落于口歪目斜之丑状,三分像人七分像鬼,美男子落丑容,哀也!
封畅所救白狐非同一般,乃修炼欲成仙之狐也。彼时白狐欲飞升之关键时,忽遭雷劫,亏封畅时救之,方脱险。封畅遭乱石砸中,后人上山见倒于血泊之中,白狐早已无踪矣。
封浦虽富豪,有良田华屋,独子封畅遭毁容,丑无比,何女愿嫁之?封畅年近而立,仍不能成,封欲断香火,封浦盼孙心切,为焦急而夜难寐之。
一日,封浦进城赶集,入城门之时,见城门侧贴有悬赏缉拿江洋大盗之告示,灵一动,计上心头。归之,亦学法,于自大门贴一告示,上书:封子封畅长丑陋,难以成婚,现征同居,女方官端,年岁当刻,有愿与封畅同居,为封生子,应之生子后,赏银一百两,留可随之。
赏之下必有应。城中有一女,名唤香兰,笄之年,小碧玉也。父早亡,与母依为,境贫寒,以浣洗缝补衣服为生,颇为艰辛。现母身患疴,无资医,愁苦之时,闻告示,愿舍身以应之。
香兰携母至封,冯浦见香兰年轻貌美,征之条,大喜。香兰附一条,允母居于府中,为母病方可与封畅同居。冯浦欣允之,刻为母女安置妥当,请郎中为母诊之。
当夜,香兰与封畅同床共枕。香兰早闻封畅貌丑,殊不丑无比,毫无人样,香兰恶心欲呕,不敢视,闭目一夜,熬至亮,速穿衣避之。
日夜,封畅欲与香兰再交,香兰拒之,言己为生育而来,昨夜已同床,若再为之,需待一月后,视妊娠否而定之。
冯浦儿丑,香兰拒之有,有可。香兰应生子,未应婚,焉能让以长久夫妻为之?冯浦无奈,得行而无嗔也。
不,一月后,香兰怀孕,冯浦喜不自禁,将香兰与母视为上宾,盛待之。十月怀胎一朝分娩,香兰生下一男婴,名星儿,冯浦感激不尽,依告示之约定,如数付百两纹银,允留选之。
香兰虽居于封近一年矣,与封畅毫无感,难以受如丑陋之男子为夫君,决携母返居处。香兰收拾停当欲归之时,封恋恋不舍,已将香兰视为己妻,不愿香兰弃子而归,苦苦哀曰:“一日夫妻百日恩,恳娘子视儿之面勿离,吾愿当牛马以待之,待星儿养大成人再走不迟。”香兰冷笑拒之曰:“嘿嘿!待星儿长大成人,吾已成老妪矣,何人再愿娶之,汝痴心妄!吾已定,休碎语矣!”
香兰手持包裹,转身出屋,封畅追出屋,拉裙,跪而再哀之,香兰大怒,奋力挣脱,用力猛甩之,不足下不稳,惯力跌下台阶,头下撞击石面,当脑浆迸裂,断气而亡!人关,封畅当呆如木鸡,悔之晚矣。
香兰老母见女儿亡,嚎啕大哭,报之官府,状告封畅杀死女,官府法办之。县宋大人闻之,刻将封拘捕,升堂审之。
升堂审讯,封畅将当时之节详述之。孙大人以实为,口述无凭,至现场查之,封畅之口述,令衙役模拟演之,经数模拟,宋大人断定封畅之言属实,香兰确实挣脱封畅之挽留,用力过猛,惯力跌而亡之。
宋大人判案,封畅虽无杀人,负有挽留之责,死罪当免,按律杖刑一百。封畅自毁容之后,身受创,质虚弱,焉能挺住杖刑一百?不死残。冯浦携金至官府,欲买县,赦免杖刑,宋大人拒不受贿,一清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