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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讨贼诏书(上)(1 / 2)

 按袁绍之意,还要把刘沙与太后的奸情写出来,加以声讨。却被众人群起反对,道此事本是国之大丑,掩盖还来不及,怎么能写在檄文中布告天下,导致天下人对汉室心生不恭,让匈奴、羌、鲜卑等异族耻笑我大汉天朝?何况虽见刘沙夜宿宫禁,却不知那一夜是谁陪他,若他真的只是奸宿宫女,岂不是冤枉了太后、皇后?

见众人说得有理,袁绍也只得罢了,心中却暗自想道:“也罢,我就先掩盖下这事,待得他日斩了刘沙首级,再把这事掀出来,再找些真的、假的宫女来作证!那时在我的宣扬之下,天下人都会知道这小皇帝的母亲被奸贼睡了,他还有什么脸面去做天子,还不得让位与我么?”

想到此处,袁绍心中大乐,失臂之痛似乎也不那么严重了。

沮授奋笔疾书,继续写道,亡故天子之弟陈留王,心怀天下,在邺登位为帝,以祁乡侯袁绍为大司马,号召天下,共讨国贼!

在檄文最后段落中,写道:

“诏书到日,各州各郡当整义兵,罗落境界,举武扬威,并匡社稷,则非常之功,于是乎著。

“如有得刘沙首级者,封八千户侯,赏钱八千万!得附逆妖人黄尚首级者,封五千户侯,赏钱五千万!

“部曲偏裨将校诸吏降者,勿有所问。广宣恩信,班扬符赏,布告天下,咸使知圣朝有拘逼之难。

“如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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