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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水落(下)(1 / 2)

 这时,蓝煜星发言了:“我觉得李大队的分析还是有一些道理的,就是三条线最终汇集到一个交叉点,而这个交叉点就是刘彪。但是,经过我们前期的排查和后期的证实,恒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上的漏洞就是那两百万,而这两百万全部在董守业手里,刘彪并没有从中获利。”

“那我们不妨设想得远一点,也许刘彪在这个项目中有股份,他已经和杨鹰达成了君子协定,项目成功之后,刘彪和杨鹰按比例分成。”李强反驳到。

“不对,”说话的是袁小刚:“如果这个项目已经成功,而刘彪又确确实实从中获取了暴利,那刘彪为担心事情败露,杀杨鹰灭口还有可能,现在的问题是,刘彪还没有获利,就算杨鹰被我们查到了,杨鹰把刘彪给供出来了,说刘彪有股份,可我们怎么去认定?刘彪不会傻到去和杨鹰签合同吧。再说,杨鹰是刚从z省过来的商人,和刘彪又没有什么过深的交情,凭什么这么信任他?”

听袁小刚说完,蓝煜星又接口道:“我还想补充一点,最近我翻阅了一些资料,了解到在p县有一个内部政策,为了打擦边球,这个文件是以征求稿的形式下发的。文件明文规定,允许干部做生意,文件里的规范说法叫在岗创业,全县的干部,除了书记、县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之外,其它人都可以做生意,只要不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就可以,比如乱摊派什么的。这种做法在全国很多省市也都推行过,还有在报纸上公开报道的呢,目的是调动在职干部参与发展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在民营经济最发达的z省,据说十年前就这么干了。但是,具体推行开来,不少地方做得比较失败,最后取消了这个政策,但在p县推行得应该说还算成功,p县的干部,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都在做生意,这已经是一种大气候了,县里还常常把这一点作为思想解放和开拓创新的一个典型,向市里的领导汇报。我们纪委也收到过这样的汇报材料。这就是说,如果刘彪愿意,他完全可以在p县的范围内搞一些合理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就算是和杨鹰合股也没什么,何苦要杀人灭口啊?”

听了蓝煜星的话,林清雅吃了一惊:“真的有这样的事?那像刘彪这样的人,分管财税金融、城建国土,如果他不出现决策失误,就凭他的权力和面子,也可以融个几百万资金,再象杨鹰这么干,不是轻易就成了亿万富翁?”

“可不就是这么回事嘛!”袁小刚笑了笑,显然,他也知道这个事:“不过,他也不至于明目张胆地搞,毕竟这在他权力范围之内,和文件是有冲突的,不过,就是他找个代言人这么做了,在市委的默许之下,有这么个文件扛着,也不至于治他的罪。杀人灭口是完全没必要的。”

一旁的李强却有些郁闷,自以为得意的分析被彻底驳倒,心里有些不是滋味,便不再作声。

绕了这么一圈,林清雅又回到了自己的思路上:“不过,无论是不是与钱有关,但李大队长的分析还是有道理的,这事八成和刘彪有关。我有这样一个想法,这件案子,我们一直是当成一个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的经济犯罪的案例来查的,所以,也就一直是定性为董守业杀人灭口,正好董守业甘愿顶死,就顺着我们的思路来了,造成今天的结果。但是,刚才周嫒嫒的情况给了我一些启发,有没有可能是纯粹的刑事案件,比如情杀?”

李强终于找到了一个挽回面子的机会:“如果是情杀的话,就有可能和周嫒嫒有关,那和杨鹰他们两个人有什么关系?何况,他们是先杀的杨鹰。”

“李大队,我到是感觉林书记的话比较有道理。也许,犯罪分子就是想利用先杀杨鹰,又同时杀害苏健和周嫒嫒,从而引开我们的视线,把罪案定性因为隐瞒真相而杀人灭口,一步一步地把我们引入误区,这样才能让真正元凶逍遥法外。”其实,林清雅现在所想到的,正是蓝煜星一直在引导她的,所以,他当然借此机会出面帮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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