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歆终于还是慢慢的走了,走到门外她哭了,林晨却没有听到,他也不会听到。
“走了,都走了,这个世界只剩下我一个人了,就只剩下我一个人,连篮球都走了,都走了,都离开了,我都变成废物了,他们还不走干什么,嘿嘿,嘿嘿......”自从林晨断腿之后出了院,再也没有一个人来看过他,除了芷歆。
林晨一个人住着拐杖,一个人默默向世纪大厦走去,手里拿着一瓶二锅头。今天是光棍节,是光棍的节日,不幸的的林晨这次终于变成光棍了。
50多层的世纪大厦看上去不太高可是当林晨站在顶层的时候,还是有一种俯览天下的感觉,这种感觉就像在球场上的感觉,没有一个人也没有一个队伍可以阻挡林晨的前进,也不能阻挡林晨的胜利。
林晨一个人坐在天台上,一边喝酒一边回忆着他从小到大的经历,回想着打球时的感觉,因为他再也不能打球了,虽然林晨以后也可以从事篮球工作,但是林晨再也不会去碰篮球了,林晨不想,他爱上篮球就是扣篮,别看他打的是组织后卫,可是林晨最喜欢的是艾弗森,那位最伟大的小个子球员。
林晨是什么时候喜欢篮球的呢?2001年,在他11岁的那年,在艾弗森最辉煌的那年,林晨爱上了篮球,爱上了NBA,爱上了艾弗森。不管之后艾弗森怎么样,都不曾放弃对AI的喜欢。
林晨做梦都想像AI一样可以在NBA打球,做一个超级明星,站在万人的球场里打球,享受众人的欢呼,可惜,林晨再也打不上篮球了。
林晨一边喝着酒,一边回忆着过去,回忆着那些甜蜜的美好的和不幸的往事。
8岁的时候林晨的父母出了车祸,只留下了林晨一个人在这陌生的人世间,幸好林晨的父母还留下了一点积蓄,足够林晨活到成年。
在那之后当时所有的人都在对林晨议论纷纷,因为林晨刚出生的时候,他的爷爷奶奶就去世了,每个人都在背后骂他是扫把星,没有人愿意收留林晨,林晨只有自己一个人苦苦的挣扎着度过并不算幼小童年。
林晨的童年,在父母去世后,再也没有关心和爱护,林晨从此养成了坚强的性格,和暴躁的脾气,几乎每天都要打架,打不过也要打,因为没有人可以嘲笑林晨之后还可以安然的上学。
就因为林晨的这些斑斑劣迹,几乎没有那个学校愿意要他,直到他遇到了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人——芷歆。
那年林晨15岁上初三,每天林晨都要逃课出来练球,而且是自己练球,没有人愿意跟林晨一起打球,一是林晨的水平比较高,而且大家都知道林晨的脾气非常不好,以前打球时就因为自己队的人没有认真打球,林晨一气之下把自己的队友给打了,从此之后再也没有人愿意跟林晨在一起打球。
偏执而又自卑的林晨从此一个人练球,一开始的时候林晨一个人占一个篮球架,却经常和别人打架,你占了别人怎么玩,毕竟篮球架就这么几个,可是打架又打不过林晨,经验没有林晨丰富,终于有一天,所有的矛盾爆发了,林晨和校篮球队的球员打了起来,而且这次的事情动静很大,林晨被打成中度脑震荡,那3位校队的球员,都被林晨大的肋骨骨折,还有一个几乎成了植物人,幸亏林晨还没有慢18岁,而且林晨也是自卫,不然林晨绝对会被抓紧去,从此林晨被学校开出了,林晨在这个城市再也找不到一个学校愿意收留他,谁也不想抓紧的学校里有这样一个刺头,这时芷歆出现了,是芷歆求了她的爸爸——市实验中学的校长,让他把林晨留在实验中学,原因很简单,芷歆喜欢上了林晨,就这么简单,而林晨加入实验中学的条件只有一个,加入校篮球队,毕竟实验中学的篮球队在CHBL中也是很有名的,拿了两次全国亚军。
林晨就这样的加入了实验中学篮球队,开始了他那短暂的篮球辉煌之旅,高中三年,林晨带领实验中学篮球队拿下三次全国冠军,是的,实验中学实现了三连冠,林晨是球队中最大的功臣,而且正是在这时候,林晨和芷歆早恋了,恋爱的力量让林晨充满了自己的心脏,林晨在高中三年连续三年拿下了MVP,并且被保送到省理科第一大学,而芷歆也考上了这个大学,他们又能在一起了。
大学,林晨顶着天才的光环和实力,拿下了校队的主力之位,并且第一年就带领合工大拿到了CUBA的总冠军,不少职业篮球队都对林晨发出了邀请,林晨并没有去,林晨从小就有一个梦想去NBA打球。
在大学的三年,林晨带领球队拿下了三连冠,而且就连遥远的NBA也有球队对林晨发出了邀请,邀请林晨去试训,看似一切都很美好的情况,林晨就等着大三暑假好去美丽国,去哪篮球的至高天堂——NBA球队去试训,还没有迈出这一步,林晨腿断了。
林晨一直以为自己和车祸有缘,自己的父母是出车祸去世的,而自己又是因为出车祸腿被撞断了,那是一个酒后驾车窜到了人行道把林晨的腿撞断的,林晨以为这一切都是天意,它却不知道,他的腿是有人花钱故意把他的腿撞断的,林晨到死都不知道是谁跟他有仇。
林晨的腿断了,梦也醒了,芷歆也走了,这个世界真的就只剩下自己了,林晨觉得自己再也没有什么好留恋的了,二锅头酒瓶就那么随手一扔,人也爬上了围栏,林晨回头看看天台上的篮球,又转过头看看这个世界。
林晨的手松开了,整个人飘了下去,就像打球的时候一样,象鸟一样飞了起来,在林晨触地的那一刹那,脑子里有冒出来他那个从小就有的梦想——老子下辈子一定要去NBA打球。<div>